一年一度的中秋節將至,不少民眾會攜帶月餅返台。據財政部關務署統計,自1日至4日止,查獲台灣旅客自大陸違規攜帶含豬肉月餅入境共6案,各開罰20萬元,共為國庫進帳120萬元。
關務署指出,目前亞洲地區有大陸、蒙古、越南、緬甸、柬埔寨、寮國及北韓等7個國家屬非洲豬瘟疫區,查獲自疫區攜帶豬肉類製品案件,皆移請行政院農委會防檢局,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項規定,裁處20萬元罰鍰。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民眾與廠商輸入豬肉製品等屬應施檢疫的農畜產品者,均應先辦理檢疫,且不得以快遞貨物簡易申報通關,以郵遞寄送輸入者應予退運、沒入或銷毀,擅自輸入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旅客未申報攜入應施檢疫物品一經查獲,依檢疫法規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關務署最後表示,為防範非洲豬瘟,民眾切勿以郵寄、快遞方式進口或攜帶含豬肉月餅入境,並請親友不要郵寄或以快遞方式寄送含肉中秋月餅,如果收到疫區親友寄送的月餅,務必確認是否含有肉製品;如收到含肉製品,民眾應主動向海關誠實申報或送請檢疫單位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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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進一步說明,民眾與廠商輸入豬肉製品等屬應施檢疫的農畜產品者,均應先辦理檢疫,且不得以快遞貨物簡易申報通關,以郵遞寄送輸入者應予退運、沒入或銷毀,擅自輸入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旅客未申報攜入應施檢疫物品一經查獲,依檢疫法規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關務署最後表示,為防範非洲豬瘟,民眾切勿以郵寄、快遞方式進口或攜帶含豬肉月餅入境,並請親友不要郵寄或以快遞方式寄送含肉中秋月餅,如果收到疫區親友寄送的月餅,務必確認是否含有肉製品;如收到含肉製品,民眾應主動向海關誠實申報或送請檢疫單位銷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