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管中閔因為任職政務官期間,為媒體撰寫社論涉及違法兼職,遭到監察院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在今(2)日下午3時宣判,遭到申誡處分。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監察院主張,管中閔在擔任公職期間,匿名、常態性撰寫社論,並獲取年約65萬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的「兼任業務」,管中閔認為,須是會計師、律師等有執照才能執行的業務,才是公服法所指的「業務」,自己也不是媒體編制內的人員,沒有職位何來兼職,稱是受邀撰稿也沒有匿名之說。 台大校長管中閔涉違法兼職 公懲會今日宣判地科奧林匹亞國際第3 勇奪3金、1銀40歲女性能找啥打工?眾推「最夯行業」:賺到就能休息 關鍵字 兼職宣判管中閔管案公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