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第四警分局春社派出所警員李俊德日前取締一名機車騎士闖紅燈,事後反遭騎士檢舉「為何那麼多人闖紅燈,只取締他一人」,進而投訴指控李員瀆職;分局長吳耀南了解詳情後,認為李員依法告發並無違誤,為表揚其執勤辛勞及維護執法尊嚴,不懲反功,對李員核定嘉獎。
李俊德從警迄今,由於其執勤認真,服務態度懇切,同事及地方居民都很推崇,是大家心目中的「暖男」﹔對於此次民眾自己違規卻以非理性方法投訴李員方式,第四分局在接到投訴調查後還予李員清白,分局長吳耀南得悉後指示核予嘉獎,期許員警不畏濫訴、勇於執法,並親赴春社派出所頒贈象徵保持工作熱忱的保溫瓶給李員,希望他能像保溫瓶般地保持工作熱情。
春社所所長江松泳表示,法律中之「平等原則」,並沒有因此賦予人民得主張「不法平等」之權利﹔民本即負有守法義務,自己都已經違法在先,自然也不能主張此種「不法之平等」認為自己也可以不遵守法律規定,自己遭受處罰但看到同樣違規的人沒有受罰,心裡難免會覺得不是滋味,但其他違規者亦僅是一時僥倖,換個角度想,遵守法規同時也是在保障自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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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社所所長江松泳表示,法律中之「平等原則」,並沒有因此賦予人民得主張「不法平等」之權利﹔民本即負有守法義務,自己都已經違法在先,自然也不能主張此種「不法之平等」認為自己也可以不遵守法律規定,自己遭受處罰但看到同樣違規的人沒有受罰,心裡難免會覺得不是滋味,但其他違規者亦僅是一時僥倖,換個角度想,遵守法規同時也是在保障自己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