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古蹟自燃」、「誤拆」事件不斷,為了強化政府保護文化資產的責任,並提高私有文資所有權人保存誘因,強化文資保存體系,文化部於今(20)日預告《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計將全額減免文化資產的房屋稅、地價稅,強化私有文資的保存與增訂罰則、強化文資管制。
文化部指出,本次《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研擬多項制度革新,修法主要目的在於四大重點。第一,增加私有文資保存誘因,新增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全額減免房屋稅、地價稅,提高私有文資所有權人參與保存的意願,以及擴大容積移轉適用對象並建立容積代金制度、建立文資「價購」機制、建立土地交換機制等
第二,強化公私有文資保存作為,包括公有機關應編列文資保存預算、強化逾50年公有建造物需進行文資價值評估之規範、增列蒸汽火車動態保存條款等,如果未經評估任意拆除,最高得處200萬元罰鍰。
第三,增訂罰則以強化管制,包括對於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有管理不當導致文資價值減損、營建工程遇有文資價值之建造物但未依規定停工等行為,都擬新增行政罰,最高得處200萬元罰鍰。
第四,新增「公益訴訟」條款,明定公益團體在主管機關辦理審查違反法令,導致未指定或登錄為文資時,得依規定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文化部表示,文化部長期以來致力建構完整的文化資產守護網,希望將文化資產保存策略,從過去搶救單棟單點的「文化保存1.0」思維,轉向建立整體文資保存發展體系的「文化保存2.0」視野,《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即是希望強化文資保存法規體系,強化中央跨部會、地方政府、文資所有權人保存、活化、傳承文資之責任,唯有提升整體國家社會的文化保存意識,才能建立文化保存的新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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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強化公私有文資保存作為,包括公有機關應編列文資保存預算、強化逾50年公有建造物需進行文資價值評估之規範、增列蒸汽火車動態保存條款等,如果未經評估任意拆除,最高得處200萬元罰鍰。
第三,增訂罰則以強化管制,包括對於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有管理不當導致文資價值減損、營建工程遇有文資價值之建造物但未依規定停工等行為,都擬新增行政罰,最高得處200萬元罰鍰。
第四,新增「公益訴訟」條款,明定公益團體在主管機關辦理審查違反法令,導致未指定或登錄為文資時,得依規定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文化部表示,文化部長期以來致力建構完整的文化資產守護網,希望將文化資產保存策略,從過去搶救單棟單點的「文化保存1.0」思維,轉向建立整體文資保存發展體系的「文化保存2.0」視野,《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即是希望強化文資保存法規體系,強化中央跨部會、地方政府、文資所有權人保存、活化、傳承文資之責任,唯有提升整體國家社會的文化保存意識,才能建立文化保存的新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