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汽車駕駛人行駛於高速公路開放通行的路肩上,隨後又變換回主線車道,遭後車檢舉告發,這名駕駛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調查該開放路肩路段已設置「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告示牌,因此判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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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開放路肩路段若已設置「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告示牌,行駛時就需依告示牌指示行駛,即應繼續行駛路肩並通往出口匝道,不得再變換回主線車道,否則依高速公路局函示認定就是路肩超車違規行為。

▲開放路肩路段設置「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告示牌。(圖/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高速公路於尖峰時段常出現塞車,為疏解下交流道車潮,因此會在特定時段開放交流道附近的路肩讓駕駛人通行,以緩解下交流道車潮,但行經開放路肩通行路段,應注意沿線的告示牌面,否則恐遭罰。

根據裁決處統計,107年至今年6月,新北市「行駛高速公路違規使用路肩」違規案件就有7920件,可見民眾違規行駛路肩的情形相當多,違規者將被裁罰4000元到6000元。

李忠台提醒,行經高速公路開放路肩通行路段,應注意沿線的告示牌面,如果該段路肩僅限往出口方向小型車通行,即應繼續行駛並駛離高速公路,若未依規定駛離高速公路而變換車道回主線車道續行,就是違規行為,且易肇事,所以行駛開放路肩「眉角」多,駕駛人要多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