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禮安至今出道10年,近來將推出新專輯,有消息指出他離開福茂唱片,自組公司,未來唱片約將由華納音樂繼續接手,對此消息,福茂唱片大動作喊告,發出聲明提到韋禮安與福茂唱片合約尚未終止,便私自宣布與之合約到期,且私接工作,違反合約內容。
韋禮安簽入福茂唱片10年,據《中國時報》報導,去年9月他在臉書宣告與福茂約滿不續約,震驚外界,此後動向一直受到關注,傳聞有可能加入相信音樂、與何樂音樂,近來有消息指出加盟華納音樂,不過韋禮安的公司耀聲音樂回應:「唱片部份都還在談,有消息會跟大家說。」
對於韋禮安加盟華納音樂一事,福茂稍早發聲明提到韋禮安違約:「他在與福茂唱片合約尚未終止之前,擅自在臉書公開表示與福茂合約到期、結束合作關係,不是事實,而後一再私接工作,嚴重違反合約。」之後更表示在2017年韋禮安合約還沒到期時,曾提出願意為其調整拆分比例,並願意支付一筆預付金,隔年韋禮安違約,竟有傳聞韋禮安在與其他公司接觸時,提出高價要求,「並宣稱福茂唱片已經答應此條件,希望其他公司提出更高的條件才願意簽約。」讓福茂唱片不得不發表立場。
▲韋禮安是舉辦「讚聲演唱會」以來第一位連開2場的歌手。(圖/耀聲音樂提供)
而韋禮安委任律師張承中(藝人Selina前夫)得知福茂發表聲明後,也快速發出聲明提到:「 合約期間以『雙方共同合作錄製商業上可供發行、發售之國語專輯唱片八張或至少90首歌曲(錄音著作)』認定,即合作達八張唱片或90首歌曲時合約才到期,若一方消極不配合錄製,合約等於未定期間,形同永遠。」張承中認為此條款背離一般實務上作法,永不到期的經紀合約極不合理。
福茂聲明原文:
福茂唱片已於日前正式對韋禮安提告違約,他在與福茂唱片合約尚未終止之前,擅自在臉書公開表示與福茂合約到期、結束合作關係,不是事實,而後一再私接工作,嚴重違反合約。
2017年,公司基於體恤韋禮安辛苦多年,在當時韋禮安合約尚未到期時,即向其提出願意為其調整拆分比例,並願意支付一筆預付金,但其卻不斷向公司提出更苛刻的條件,事實上合約並未結束,福茂唱片可以不予理會,但是福茂唱片基於惜才,仍然數次與其協商,希望滿足其需求,但是其一再加高條件,在最後提出的預付金超過他原有收入數倍以上,並提出不合理的分配比例,福茂唱片只得斷然拒絕。
2018年韋禮安違約時,福茂唱片仍然基於愛才從不對外透露出交涉內容。然而更甚者,令福茂唱片無法接受的是,聽聞韋禮安在向其他公司接觸時,竟仍然提出高價要求,並宣稱福茂唱片已經答應此條件,希望其他公司提出更高的條件才願意簽約,因此本公司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在此提出說明!
福茂唱片與韋禮安合作10年,不遺餘力建立起韋禮安音樂才子的形象,打造多首經典歌曲,福茂唱片為維護權益,正式對韋禮安提起告訴,已進入法律程序,盼媒體發揮公正之筆,匡正視聽。福茂唱片的用意只是不願事實被曲解,並希望維護唱片界和諧合理的運作!
▲老東家福茂提告韋禮安。(圖/福茂唱片提供)
針對福茂音樂(下稱「福茂」)與韋禮安先生前經紀合約問題,本律師代韋先生聲明如下:
一、 合約期間以「雙方共同合作錄製商業上可供發行、發售之國語專輯唱片八張或至少90首歌曲(錄音著作)」認定,即合作達八張唱片或90首歌曲時合約才到期,若一方消極不配合錄製,合約等於未定期間,形同永遠。如此條款不但背離一般實務上作法,永不到期的經紀合約極不合理,也會被法院認定無效,雙方前經紀合約已於2015年5月1日到期。
二、 退一步說,「雙方共同合作錄製商業上可供發行、發售之國語專輯唱片八張或至少90首歌曲(錄音著作)」,90首歌曲之計算,是指雙方合作、非公益、已發行之歌曲,且每首歌曲之計算是以一著作權為單位,第90首歌曲「女孩(廈門版)」已於2017年10月18日上架、2018年1月17日宣傳期結束,故前經紀合約已於2018年1月17日到期。90首歌曲之明細,請參考附件。
三、 韋先生自2008年4月1日加入福茂音樂,至2018年已整整10年,十分感念10年合作之情,合約到期只是人生另一段旅程的開始。福茂對韋先生興訟令人遺憾,惟福茂與韋先生之法律關係,無論如何僅存於雙方之間,並不影響與韋先生合作之任何第三人。」
張承中律師
▲韋禮安委任律師張承中提鐵證打臉老東家福茂。(圖/耀聲音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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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韋禮安加盟華納音樂一事,福茂稍早發聲明提到韋禮安違約:「他在與福茂唱片合約尚未終止之前,擅自在臉書公開表示與福茂合約到期、結束合作關係,不是事實,而後一再私接工作,嚴重違反合約。」之後更表示在2017年韋禮安合約還沒到期時,曾提出願意為其調整拆分比例,並願意支付一筆預付金,隔年韋禮安違約,竟有傳聞韋禮安在與其他公司接觸時,提出高價要求,「並宣稱福茂唱片已經答應此條件,希望其他公司提出更高的條件才願意簽約。」讓福茂唱片不得不發表立場。
而韋禮安委任律師張承中(藝人Selina前夫)得知福茂發表聲明後,也快速發出聲明提到:「 合約期間以『雙方共同合作錄製商業上可供發行、發售之國語專輯唱片八張或至少90首歌曲(錄音著作)』認定,即合作達八張唱片或90首歌曲時合約才到期,若一方消極不配合錄製,合約等於未定期間,形同永遠。」張承中認為此條款背離一般實務上作法,永不到期的經紀合約極不合理。
福茂聲明原文:
福茂唱片已於日前正式對韋禮安提告違約,他在與福茂唱片合約尚未終止之前,擅自在臉書公開表示與福茂合約到期、結束合作關係,不是事實,而後一再私接工作,嚴重違反合約。
2017年,公司基於體恤韋禮安辛苦多年,在當時韋禮安合約尚未到期時,即向其提出願意為其調整拆分比例,並願意支付一筆預付金,但其卻不斷向公司提出更苛刻的條件,事實上合約並未結束,福茂唱片可以不予理會,但是福茂唱片基於惜才,仍然數次與其協商,希望滿足其需求,但是其一再加高條件,在最後提出的預付金超過他原有收入數倍以上,並提出不合理的分配比例,福茂唱片只得斷然拒絕。
2018年韋禮安違約時,福茂唱片仍然基於愛才從不對外透露出交涉內容。然而更甚者,令福茂唱片無法接受的是,聽聞韋禮安在向其他公司接觸時,竟仍然提出高價要求,並宣稱福茂唱片已經答應此條件,希望其他公司提出更高的條件才願意簽約,因此本公司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在此提出說明!
福茂唱片與韋禮安合作10年,不遺餘力建立起韋禮安音樂才子的形象,打造多首經典歌曲,福茂唱片為維護權益,正式對韋禮安提起告訴,已進入法律程序,盼媒體發揮公正之筆,匡正視聽。福茂唱片的用意只是不願事實被曲解,並希望維護唱片界和諧合理的運作!
針對福茂音樂(下稱「福茂」)與韋禮安先生前經紀合約問題,本律師代韋先生聲明如下:
一、 合約期間以「雙方共同合作錄製商業上可供發行、發售之國語專輯唱片八張或至少90首歌曲(錄音著作)」認定,即合作達八張唱片或90首歌曲時合約才到期,若一方消極不配合錄製,合約等於未定期間,形同永遠。如此條款不但背離一般實務上作法,永不到期的經紀合約極不合理,也會被法院認定無效,雙方前經紀合約已於2015年5月1日到期。
二、 退一步說,「雙方共同合作錄製商業上可供發行、發售之國語專輯唱片八張或至少90首歌曲(錄音著作)」,90首歌曲之計算,是指雙方合作、非公益、已發行之歌曲,且每首歌曲之計算是以一著作權為單位,第90首歌曲「女孩(廈門版)」已於2017年10月18日上架、2018年1月17日宣傳期結束,故前經紀合約已於2018年1月17日到期。90首歌曲之明細,請參考附件。
三、 韋先生自2008年4月1日加入福茂音樂,至2018年已整整10年,十分感念10年合作之情,合約到期只是人生另一段旅程的開始。福茂對韋先生興訟令人遺憾,惟福茂與韋先生之法律關係,無論如何僅存於雙方之間,並不影響與韋先生合作之任何第三人。」
張承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