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及改善空污等政策目標,自今(2019)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14日止,財政部提供購買由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為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且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可減徵貨物稅每台最高新台幣2千元。而根據財政部統計,實施近2個月至8月11日止,已有19萬4千多台核定退還貨物稅,稅額達新台幣3.2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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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今(16)日表示,節能家電退還貨物稅措施,對於鼓勵民眾購買節能家電發揮不錯的效益,不過,此措施為短期,呼籲民眾要好好把握,並建議善用直撥退稅,目前平均24天可收到退稅款。

李慶華說明,民眾購買符合規定的節能電器,只要檢具規定證明文件透過網際網路或填具規定格式申請書,就近向任一國稅局臨櫃或郵寄提出申請;申請期限為購買電器的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交易日期的次日起算6個月內,逾期不得申請退還。

而經過國稅局審查核准者,在受理後1至2個月內將退稅款撥付買受人指定的本人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寄退稅支票。

另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報廢1期至3期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大型特種車,並購買上述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車也可減徵貨物稅最高40萬元。根據財政部統計,截至8月11日止,已受理203件,由國稅局及海關審理中。

財政部也提醒,民眾購買符合貨物稅條例規定的節能電器及新大型車產製廠商或進口商,應於規定期限內提出退還貨物稅申請,以免因逾期不得退還而損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