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高潞·以用因助理違反利益迴避原則,遭到黨中央開鍘,上周她大動作開記者會,宣布辦公室解編,今(11)日又循司法救濟,要保住黨員資格。
高潞發出聲明,表示根據時代力量紀律裁決規章第11條第一項規定:「黨紀處分自紀律委員會所作裁決確定之日起算」。且處分書必須作成書面交給受處分人才具效力。
高潞指出,黨紀案從6日決議、8日做成裁決理由書,且同時指明會盡快交給她,但到今日已經超過4天,她尚未收到任何來自時代力量黨中央的文件,她將於明(12)日向黨中央請求交付裁決理由書。
高潞表示,根據紀律裁決規章規定,從她收到處分書開始算的20天,她仍有申訴的權力,她願依循時代力量黨章、時代力量紀律裁決規章、立法委員行為法、政黨法、人民團體法、憲法所賦予的權力進行法律救濟。
聲明的最後,高潞指出,時代力量針對她的處分,嚴重違背黨內規章定的程序,完全不具法律效力,她將依循黨內救濟、司法訴訟兩條程序請求繼續保有黨籍、不分區立委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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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潞指出,黨紀案從6日決議、8日做成裁決理由書,且同時指明會盡快交給她,但到今日已經超過4天,她尚未收到任何來自時代力量黨中央的文件,她將於明(12)日向黨中央請求交付裁決理由書。
高潞表示,根據紀律裁決規章規定,從她收到處分書開始算的20天,她仍有申訴的權力,她願依循時代力量黨章、時代力量紀律裁決規章、立法委員行為法、政黨法、人民團體法、憲法所賦予的權力進行法律救濟。
聲明的最後,高潞指出,時代力量針對她的處分,嚴重違背黨內規章定的程序,完全不具法律效力,她將依循黨內救濟、司法訴訟兩條程序請求繼續保有黨籍、不分區立委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