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多餘的藥品,有些人會覺得丟棄很可惜,想在網路上販售,但這種行為真的可以嗎?食藥署強調,根據規定,兼營零售乙類成藥之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才可以在網路零售「乙類成藥」,其餘的藥品均不可在網路、郵購及電視購物等非實體店面之通路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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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表示,藥品不是一般商品,所以在使用前最好先詢問醫藥專業人員,選擇適合自己使用的藥品,而且網路是虛擬空間,缺乏專業的醫事人員評估檢核,加上剩餘藥品可能會隨時間發生變質,每個人的病情與體質均有異,轉送親友或轉賣他人服用,傷身又延誤病情。

食藥署提醒,身體不舒服時,最好儘快就醫。若需要購買藥品應急時,應在有藥師執業的藥局購買,並且主動提供自身資訊,如:疾病史,過敏史等,才能安全用藥。

食藥署強調,民眾就醫取得藥品,應注意醫囑或藥袋標示使用藥品,以避免廢棄藥品產生,千萬不可送人或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