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網友在臉書貼文,指稱朋友9天大的男嬰被台南某知名婦幼醫院嬰兒室照護員硬生生將手臂折斷,至今男嬰已8個月大,每天仍是睡不安穩,骨頭也還彎彎的,該婦幼醫院這幾個月以來完全沒道歉,家屬十分心痛,怒而提告。該婦幼醫院則否認,表示沒有照顧疏失,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
▲X光片清楚顯示男嬰上手臂骨頭斷裂。(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這名網友指出,男嬰的父親表示去年11月孩子出生,就在9天後,孩子右手肱骨莫名骨折,他到警局報警調閱監視器,發現孩子當天吐奶在照護員身上,照護員換完衣服後,卻一手拉著孩子的手,另一手再扶嬰兒脖子起身,男嬰的父親怒指,「衛教時候不是教我們手要扶兩個點,就是頸部跟屁股嗎?只要是拉手就不是正確動作」。
▲網友在臉書貼文,指朋友出生不到10天的男嬰,在台南某知名婦幼醫院遭扯斷手。(圖/翻攝臉書)
貼文的網友更指出,朋友與該婦幼醫院打官司的過程中,對方律師刻意導向賠償金談不攏、不想和解,但事發至今8個月,該婦幼醫院完全沒有一句道歉,更沒有關心過男嬰,何來賠償金談不攏的問題?這名網友強調,就算官司打不贏,仍要讓大家知道台南這間婦幼醫院,請大家要小心。
台南市衛生局表示,該案係107年11月28日在本市某婦幼醫院出生之嬰兒,於出生第9天,院方發現右手活動度略乏力,嬰兒帶至成大醫院診斷,為右手肱骨骨折;家屬逕向警察局報案。該婦幼醫院於108年3月5日向市府衛生局申請醫療爭議調處,108年5月24日召開,雙方調處過程無共識,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
台南市社會局家防中心表示,經查該案未接獲相關通報,8日知悉案件後,已主動指派社工員進行調查,針對產後護理中心之照顧人員若有疑似不當對待兒少之行為,將依兒少權法第49、97條裁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事件發生後,社會局至今均未接獲相關通報,後續也將依兒少權法第53條針對相關單位於知悉兒虐事件24小時內未進行責任通報部份進行調查,以釐清通報責任,若依法應通報而未通報者,最高可裁處新台幣6萬元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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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光片清楚顯示男嬰上手臂骨頭斷裂。(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這名網友指出,男嬰的父親表示去年11月孩子出生,就在9天後,孩子右手肱骨莫名骨折,他到警局報警調閱監視器,發現孩子當天吐奶在照護員身上,照護員換完衣服後,卻一手拉著孩子的手,另一手再扶嬰兒脖子起身,男嬰的父親怒指,「衛教時候不是教我們手要扶兩個點,就是頸部跟屁股嗎?只要是拉手就不是正確動作」。
▲網友在臉書貼文,指朋友出生不到10天的男嬰,在台南某知名婦幼醫院遭扯斷手。(圖/翻攝臉書)
貼文的網友更指出,朋友與該婦幼醫院打官司的過程中,對方律師刻意導向賠償金談不攏、不想和解,但事發至今8個月,該婦幼醫院完全沒有一句道歉,更沒有關心過男嬰,何來賠償金談不攏的問題?這名網友強調,就算官司打不贏,仍要讓大家知道台南這間婦幼醫院,請大家要小心。
台南市衛生局表示,該案係107年11月28日在本市某婦幼醫院出生之嬰兒,於出生第9天,院方發現右手活動度略乏力,嬰兒帶至成大醫院診斷,為右手肱骨骨折;家屬逕向警察局報案。該婦幼醫院於108年3月5日向市府衛生局申請醫療爭議調處,108年5月24日召開,雙方調處過程無共識,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
台南市社會局家防中心表示,經查該案未接獲相關通報,8日知悉案件後,已主動指派社工員進行調查,針對產後護理中心之照顧人員若有疑似不當對待兒少之行為,將依兒少權法第49、97條裁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事件發生後,社會局至今均未接獲相關通報,後續也將依兒少權法第53條針對相關單位於知悉兒虐事件24小時內未進行責任通報部份進行調查,以釐清通報責任,若依法應通報而未通報者,最高可裁處新台幣6萬元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