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因浩鼎 (4174-TW) 案被公懲會判申誡,翁啟惠提出再審但遭駁回,今 (25) 日發聲明表示「難以接受」,並指出駁回的決定,只怕會嚴重阻礙之後的技轉案件,甚至影響台灣科學與經濟的發展。
翁啟惠表示,很遺憾公懲會駁回他所提出的再審,維持申誡處分,雖然先前法院已判決無罪確定,監察院也撤銷了財產申報不實裁罰並退還罰款,但名譽是第二生命,尤其牽涉他的學術誠信,對於這樣的結果,他難以接受。
翁啟惠強調,申誡的 2 點理由都不是事實。就財產申報不實部分,本件懲戒的移送機關即監察院的訴願會已經認定並無此事,也退還罰款;就未揭露利益衝突部分,不僅因前述財產申報狀況的釐清而證明並非事實,他也沒有違反其他利益衝突規定。
翁啟惠指出,這些事實他在歷次書狀都有完整說明,更屢次提出早年電子郵件、其他客觀的事證,以及相關法規供公懲會審酌,但這次再審同樣不說明為何不採信這些明確證據,逕自再次做出跟監察院訴願會調查結果相反的判決,令人難以理解。
另外,翁啟惠也提到這 3 年多來,受盡各種汙辱、責備,在這整個過程中,假訊息一直不停散播,形成輿論未審先判的離譜現象,有些司法體系人員及社會大眾對於科技基本法的立法意旨及技轉法規,充滿誤解,不清楚學術研究到開發出產品之間的冗長、昂貴過程,動輒以變賣公共財、圖利廠商以謀私利視之,這對他個人的名譽、他家人的心理、中研院的信譽,以及我國欲發展的創新產業,都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翁啟惠表示,公懲會判決與駁回創造了更多問題,只怕嚴重阻礙了將來的技轉案件,影響的不僅是他個人,而是整個台灣科學與經濟的發展,他鄭重呼籲政府負起責任,深入檢討學術研究如何貢獻社會,並正視科技移轉對國家創新產業的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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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啟惠強調,申誡的 2 點理由都不是事實。就財產申報不實部分,本件懲戒的移送機關即監察院的訴願會已經認定並無此事,也退還罰款;就未揭露利益衝突部分,不僅因前述財產申報狀況的釐清而證明並非事實,他也沒有違反其他利益衝突規定。
翁啟惠指出,這些事實他在歷次書狀都有完整說明,更屢次提出早年電子郵件、其他客觀的事證,以及相關法規供公懲會審酌,但這次再審同樣不說明為何不採信這些明確證據,逕自再次做出跟監察院訴願會調查結果相反的判決,令人難以理解。
另外,翁啟惠也提到這 3 年多來,受盡各種汙辱、責備,在這整個過程中,假訊息一直不停散播,形成輿論未審先判的離譜現象,有些司法體系人員及社會大眾對於科技基本法的立法意旨及技轉法規,充滿誤解,不清楚學術研究到開發出產品之間的冗長、昂貴過程,動輒以變賣公共財、圖利廠商以謀私利視之,這對他個人的名譽、他家人的心理、中研院的信譽,以及我國欲發展的創新產業,都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翁啟惠表示,公懲會判決與駁回創造了更多問題,只怕嚴重阻礙了將來的技轉案件,影響的不僅是他個人,而是整個台灣科學與經濟的發展,他鄭重呼籲政府負起責任,深入檢討學術研究如何貢獻社會,並正視科技移轉對國家創新產業的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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