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節能家電減稅優惠自今(2019)年6月15日上路,只要是能源效率第1、2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每台可退還最高新台幣2000元的貨物稅,至2021年6月14日止。不過,使用商品禮券購買也能退稅嗎?財政部表示,必須檢附在這段時間內購買商品禮券的統一發票及兌換節能電器的明細清單如銷貨單、電器保固書影本等,才能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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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條例》修正案三讀立法後,總統在6月13日公布,並自6月15日生效,民眾購買符合規定的節能家電,可申請退稅最高2000元。根據財政部統計,累計至7月21日止,全台申請退稅節能家電共10.75萬台,已核退6.4萬台,申請退稅金額1.8億元,已核退金額約1.08億元,其中又以冷暖氣最多,再來是冰箱。

不過,以商品禮券購買符合規定的節能家電,也能申請退稅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由於商品禮券因屬提貨券性質,營業人於銷售商品禮券時已開立統一發票,當民眾以商品禮券兌換符合減徵貨物稅規定的節能電器時,因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因此民眾須檢附在今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14日購買商品禮券的統一發票及兌換節能電器的明細清單如銷貨單、電器保固書影本等,才能申請退還減徵的貨物稅。

至於購買冷暖氣機的機型分為室內機及室外機,申請書所填型號應以室內機或室外機為準?台北國稅局說,申請書應填寫室外機型號。因壓縮機安裝於室外機內,且廠商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登載能源效率是以室外機機型型號作為申請標的。

而民眾購買節能電器,在預付訂金時先取得第1張發票,於電器行到府安裝完成並交付尾款時又取得第2張發票,那購買日認定應以那張發票日期為準?台北國稅局表示,若是在交付尾款時才實際取得購買的電器及完成該筆交易,則以發貨日(即安裝日)之發票日期認定為購買日。

至於申請退稅時,必需填寫購買電器的製造號碼或機器號碼,台北國稅局說明,製造號碼或機器號碼是該電器產品獨一無二的識別資料,如同產品的身分證號。民眾於申請核准退還減徵的貨物稅稅款後,若發生退換貨情形時,該號碼是供檢核是否為已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之電器,據以查核民眾退貨應否補繳已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

國稅局也呼籲,民眾在購買符合規定的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時,請先檢視申請內容及檢附文件是否符合規定,以加速核准退稅時程,如有相關疑問,歡迎致電所在地國稅局之總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