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製油過去捲入多起油品事件引發民眾不滿,除買到大統長基公司的混攙橄欖油遭檢方偵辦,之後向越南大幸福公司合法進口的豬脂原料油也遭檢方指控不合格,不過週刊昨日報導,大統長基案上月已獲無罪判決,大幸福案中的關鍵會議紀錄也顯示董事長魏應充指示應重視供應商的品質,頂新律師團並已列舉檢方採證錯誤、不當取供等爭議提出上訴,引發網友一片正反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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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大統長基2013年爆發橄欖油混攙案前,是國內相當大型的食用油公司,與各大廠也都有生意往來,向其購油的頂新製油、台糖及福懋公司都因此受害,不過當時大統長基疑為規避頂新製油提出鉅額賠償,謊稱頂新製油購買該油品時已知情,導致頂新製油從受害者變成檢方偵辦對象。

根據週刊報導,智慧財產法院日前已針對頂新製油所涉大統長基混油品案,作出無罪判決,理由是頂新內部會議記錄顯示,董事長魏應充的確曾要求提升原料油品質,且購油成本也沒有比較低,法院認定員工沒有刻意要買不良油品的犯罪故意。

另外,頂新製油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購油案,二審重判魏應充15年徒刑,當時檢調搜索時也查扣到類似的會議記錄,魏在會中一樣要求重視品質,最後甚至出現實際購油成本還比行情價貴的情況。

頂新律師團認為,魏應充在採購源頭已要求員工對產品原料加強把關,既無犯行也無犯意,檢察官卻以不明確的越南文件及錯誤的化驗數值推論,指控頂新公司進口不能供人體食用的原料油,在採證過程中已有嚴重瑕疵。

由於我國與越南缺乏司法互助機制,檢方一開始未實地到越南查訪,事後取得的越南文件也出現證據能力的認定爭議,同一份越南工商部的公文,一審認為依證據法則,外國文書是傳聞,越南工商部的公文不能採信,二審卻不管是否為傳聞一律採信。

另外,律師團也主張,檢方用來證明頂新採購低劣油品的證據,是用不精準的快篩方法檢測頂新儲油槽的原料油,到了一審才重新用儀器重測,再以查封7個月的油品化驗數值推論頂新當時採購的油有問題,即便過了7個月才驗,數值也未超標太多,但二審法官卻還是以此推論油品品質不佳,去年重判魏應充15年。

對於一、二審法院採取完全不同的法律意見,法界人士認為確實有爭議,據了解頂新也已委請律師列舉頂新油品安全、檢方採證錯誤、不當取供,以及錯誤解讀越南公文等四大爭點提出上訴。

週刊這項報導昨也引起網友討論,有網友認為檢方在整起事件的處置有明顯上的誤失,許多犯罪情節著實無立基點,依無罪推定原則頂新應無罪,但也有網友不認同,6年前的油品案,如今時過境遷,仍是議論紛紛,而真相也越漸明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