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八德區有不肖診所為民眾施打過期3年的點滴,遭民眾踢爆點滴過期後,診所護理人員竟回應,「沒關係,有問題會起疹子」、「標籤只是給衛生局看的」;時代力量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今(24)日召開記者會要求桃園市衛生局應加強稽查,杜絕違規劣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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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智翔表示,藥事法第21條明定過期的藥品就是劣藥,施用在民眾身上就是違法,衛生局應當依法開罰;根據爆料資訊,該診所施打在民眾身上的點滴製造日期為2013年,有效期限為2016年,點滴已經過期3年。

簡智翔痛批診所如此行為忽視民眾身體健康,也違反相關規定;此外,因為擔心這段期間,診所還會持續將過期點滴施打至民眾體內,已經先初步將相關資料提供給衛生局,要求衛生局先行稽查。

▲2016年12月就過期的點滴藥品,黑心診所為民眾施打後竟回應,「沒關係,有問題會起疹子。」、「標籤只是給衛生局看的」。(圖/簡智翔辦公室提供)

桃園市衛生局主秘林國甯回應,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前往稽查,除了發現民眾陳情的過期點滴外,還查出診所內還有其他36種藥劑也都過期;依據護理人員法第35條:護理人員於業務上有違法或不正當行為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停業處分;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執業執照;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應移送該管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林國甯說,這次的事件,衛生局也將依照醫療法第57條第1項: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另外依照藥事法第21條第6款所稱之劣藥,依同法90條第2項規定,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前項之劣藥或不良醫療器材者,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