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108年1月的台南1歲6個月大女嬰慘遭虐死案,台南地方法院今(23)辯論終結,涉嫌虐死女嬰的李男、女嬰生母的薛姓表姊及何姓表姊夫3人仍辯稱無殺人犯意,並當庭向女嬰家屬道歉,女嬰阿嬤表示「不接受,因為他們沒有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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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嬰的阿嬤指出他們的說法都是在脫罪,沒有悔意,不接受他們的道歉。「很多話都很扯,奄奄一息的孩子會要飲料喝嗎?」,而且,女嬰生母的薛姓表姊曾說過「救這個孩子要幹嘛?」說出這樣的話,她有悔意嗎?對於薛女精神鑑定出她患有「思覺失調型人格障礙症」,女嬰的阿嬤說,「很可笑,如果是我,我也會假裝啊」。

女嬰阿嬤痛斥3嫌,沒有悔意,所有的說法都是在脫罪。 ▲女嬰阿嬤痛斥3嫌,沒有悔意,所有的說法都是在脫罪。(圖/記者陳聖璋攝)

審判長問女嬰生母的薛姓表姊,為何要捏造嬰靈讓其他人打女嬰?薛女竟回,「我也不知道」。薛女當庭表示要抄錄經書要給女嬰,希望能給女嬰生父,遭女嬰生父當場拒絕,「人都被你們打死了,寫這個有什麼用」。何姓表姊夫懊悔做了不可原諒的事,願意接受法律制裁,並說父母年事已高,希望法官體諒,從輕量刑,讓他回父母身邊盡孝道。

李男也表示後悔,想向女嬰及女嬰家屬道歉,但對於審判長的訊問,說法前後不一,當場惹怒審判長。李男先前坦承108年1月15日打女嬰打了3個小時、今天卻否認,且當天僅是「示意」式的打女嬰,對於打多久,則辯稱詳細時間不清楚。審判長怒指,「話都是你在講的,先前你說打女嬰打了3個小時,現在又否認」。

對於打女嬰的理由,李男辯稱一開始沒打,是因為女嬰生母的薛姓表姊用「李芸熙」的帳號表示若不打女嬰就不還錢,因此才照「李芸熙」的意思打女嬰。何姓表姊夫則表示,李男會在深夜開車載他們去山上陰森森的地方,感覺把髒東西帶回家,才從半信半疑到相信有嬰靈並開始打女嬰。

當庭出示相關證物,拿來虐打女嬰的刑具,如愛的小手、不求人、藤條、塑膠管等,全部都是被「打斷」的。檢方指出,尤以薛女惡性最為重大,雖患有「思覺失調型人格障礙症」,但未達不能辨識其行為能力。檢方認這3人犯罪手段惡劣、泯滅人性,犯後難謂良好,這3人有長期與世隔絕之必要,請求法院從重量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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