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絲」颱風陸上警報發佈,台中市政府勞工局今(17)日表示,依法凡是工作地、居住地、上下班必經地,其中之一宣布停止辦公,或勞工因災阻塞交通而未出勤,雇主均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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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長吳威志指出,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與勞基法有關「放假」之目的與概念不同,請事業單位體恤勞工,不宜扣發工資。若勞工應雇主要求願意配合出勤,宜加給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如雇主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此外,颱風天執行外勤任務,因道路、風雨、地區受損程度等環境差異甚大,不確定性高,雇主除對颱風天從事外勤作業勞工的安全防護應妥為規劃外,若勞工於執行外勤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停止作業並退避至安全場所。

吳威志呼籲,雇主應考量天候狀況、勞工安全等因素,不得強迫員工於颱風假當日出勤執行職務,尤其是有外送的飲料店、小吃店,及大型百貨及電影院等行業,以維護勞工生命安全,並避免職業災害發生;如有勞動權益相關問題,可撥打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