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麥寮鄉數十年來國有地佔用戶,因年代已久而無法取得耕作證明,也無法取得合法租用權,因多達300多戶,麥寮鄉以地方制度法訂定「麥寮鄉公所國有非公用不動產82年7月21日前實際使用證明核發作業要點」讓佔耕的「黑戶」得以正名。鄉長蔡長昆呼籲農戶盡速前往公所辦理,以確保自身權益。
鄉長蔡長昆說,多年來鄉民一再反映民國82年7月21日前雖有使用國有地事實,但因法規限制及年代久遠,許多可提供證明之村長及相關人員已不可考,造成民眾申租國有地時,需由本地農會、公所或其他政府機關出具實際使用證明文件。
▲首張「麥寮鄉公所國有非公用不動產82年7月21日前實際使用證明書」。(圖/記者蘇榮泉攝,2019.07.11)
蔡長昆指出,惟多數機關並未訂定相關證明文件核發辦法,連鄉公所及村長都無法開立證明,導致鄉民無法取得證明,四處碰壁,求助無門。
蔡長昆說,為確保耕作戶權益,麥寮鄉公所特訂定「麥寮國有非公用不動產82年7月21日前實際使用證明核發作業要點」,讓公所作業有依據,得以協助鄉民申請證明,公所並於今年5月起陸續在耕戶較多的中興村、 海豐村,後安村召開說明會,告訴鄉民這項好消息,並要大家趕緊到公所申報。
▲鄉長蔡長昆呼籲農戶盡速前往公所辦理,以確保自身權益。(圖/記者蘇榮泉攝,2019.07.11)
11日上午第一張合法使用證明書核發下來,鄉長蔡長昆特親自頒發給麥寮第一位鍾姓耕作戶。蔡鄉長並呼籲指出,因作業公文往返且需由中央派員實勘,基於踏勘作業方便,希望鄉民盡速申辦,好能集中勘查,縮短作業流程,及早讓耕地取得合法證明,未來就可申請合法用電等,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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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長昆指出,惟多數機關並未訂定相關證明文件核發辦法,連鄉公所及村長都無法開立證明,導致鄉民無法取得證明,四處碰壁,求助無門。
蔡長昆說,為確保耕作戶權益,麥寮鄉公所特訂定「麥寮國有非公用不動產82年7月21日前實際使用證明核發作業要點」,讓公所作業有依據,得以協助鄉民申請證明,公所並於今年5月起陸續在耕戶較多的中興村、 海豐村,後安村召開說明會,告訴鄉民這項好消息,並要大家趕緊到公所申報。
11日上午第一張合法使用證明書核發下來,鄉長蔡長昆特親自頒發給麥寮第一位鍾姓耕作戶。蔡鄉長並呼籲指出,因作業公文往返且需由中央派員實勘,基於踏勘作業方便,希望鄉民盡速申辦,好能集中勘查,縮短作業流程,及早讓耕地取得合法證明,未來就可申請合法用電等,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