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的英國商人林克穎,上(6)月6日獲蘇格蘭地方法院判決不必引渡回台服刑。外交部今(11)日表示,目前仍在研議是否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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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林克穎引渡官司遭判決不必引渡回台服刑,外交部11日例行記者會上,歐洲司副司長柯良叡表示,歐洲司與外交部條法司、法務部密切聯繫,目前仍在研議是否提出上訴。

2010年3月25日凌晨,林克穎酒駕撞死黃姓送報生;2012年7月遭到台灣高等法院判刑4年;2012年8月,林克穎冒用印度友人護照出境,潛逃到蘇格蘭。

外交部表示,台灣與英國於2013年10月16日簽署引渡備忘錄,蘇格蘭檢方在簽署隔日立即逮捕林克穎,我國隨即向英國提出引渡請求。經蘇格蘭地方法院審理後,2014年6月11日開庭宣判林克穎需引渡回台服刑,並於同年8月經蘇格蘭司法部批准。

林克穎於2014年8月15日提起上訴,蘇格蘭高等法院於2016年9月23日判決駁回台方引渡請求,後經台方提出上訴至英國最高法院,英國最高法院於2017年6月28日宣判撤銷原判決,將全案發回蘇格蘭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蘇格蘭高等法院在6日開庭,宣判不予引渡林克穎回台服刑。針對這項判決,外交部6月時表達遺憾,但是尊重蘇格蘭法院獨立審判的結果,後續將持續與法務部合作,聯繫蘇格蘭檢方、蘇格蘭司法部,研議依法再次提起上訴至英國最高法院的可能性,爭取引渡林克穎回台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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