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劉姓男子於市區開設美語補習班,劉男竟於教學過程中猥褻一位小學男生,不但要求互相「打手槍」,還要求替他口交多次,家長得知師生異常行為後報警處理,雙方以200萬元和解後;法官判決有期徒刑1年4月及5月,均緩刑5年。和解金若未按期繳納,將可聲請撤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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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調查,劉姓男子從一所國立大學畢業後在台中市西區開設一家短期美語補習班,一位小男生從小學至國中都在劉男開設的美語補習班上課後輔導。去年5月20日,一堂電影美語教學課程中,劉男趁機在室內黑暗的環境下,要求該名學生互相打手槍(手淫),接著在6月3日的電影美語教學中,再次要求與該學生相互打手槍。

劉男的猥褻行為得逞後食髓知味,行為更大膽,另在6月20日要求該學生上到補習班三樓房間,先互相打手槍後,再由學生為其口交,先後共發生多次口交及猥褻行為;案情被學生家長獲悉後報警處理,補習班也停止營業。

經過司法調查與審理,期間與家屬以200萬元達成和解,並已給付50萬元,餘款150萬元按月分期給付;法官判劉男1年4月有期徒刑及5月得易科罰金刑,均緩刑5年,判決主文交代應依調解內容支付賠償,如檢察官認為未達執行效果,得視執行形向法院聲請撤銷上開緩刑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