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勞資協商昨( 29 )日再度破局,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宣布罷工行動持續進行,不過外界質疑第二階段罷工的合法性,勞動部政務次長劉士豪指出,工會已獲得合法罷工權,勞資爭議法並沒有明定罷工期限,因此罷工仍為合法有效。
長榮航空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協商破局後,宣布罷工行動持續進行,不過外界質疑,工會已進行投票決定是否繼續罷工,且以多數決通過終止罷工的方案。對此工會澄清, 6 月 28 日投票並不是決定「長榮罷工是否停止」而是針對「長榮航空所提出的方案」做民主表決。
工會說明,選票上的標題為「請問你是否同意 6 月 28 日之協商方案」,同意選項為「於簽訂團體協約後,配合工會指示終止罷工」;不同意選項為「繼續罷工及按照本會罷工守則第十一條執」。
針對罷工權合法性,工會指出,勞動部政務次長劉士豪於 6 月 29 日表示,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在 6 月 6 日、 7 日投票結束後取得合法罷工權,法律條文並沒有明定罷工期限。罷工守則提到「罷工期間每 10 天進行內部重大意向投票」,只是工會內部規定,若協商不成此次罷工仍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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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說明,選票上的標題為「請問你是否同意 6 月 28 日之協商方案」,同意選項為「於簽訂團體協約後,配合工會指示終止罷工」;不同意選項為「繼續罷工及按照本會罷工守則第十一條執」。
針對罷工權合法性,工會指出,勞動部政務次長劉士豪於 6 月 29 日表示,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在 6 月 6 日、 7 日投票結束後取得合法罷工權,法律條文並沒有明定罷工期限。罷工守則提到「罷工期間每 10 天進行內部重大意向投票」,只是工會內部規定,若協商不成此次罷工仍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