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7)日立法院行使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包括蔡宗珍、謝銘洋、楊惠欽、呂太郎等四人,在民進黨席次過半的情況下,人事案全數通過。也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中,由蔡英文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在15席中,由7名增加至11名,超過了三分之二,跨越了釋憲和宣告政黨違憲解散的門檻。
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司法院大法官的職責是解釋憲法案件、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政黨違憲解散案。依照憲法第80條,大法官還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所以,大法官才會是法律人的頂峰。
大法官之所以是交錯的任期制,目的就是為了要避免某一任總統提名太多大法官,造成憲政危機。然而,由於陳水扁及馬英九任期內,都有大法官提名未獲立院同意,使得蔡英文在這四年的總統任期內,有三次大法官提名機會。若下屆總統不是蔡英文連任,則僅有一次提名大法官的機會。大法官的提名機會當然是問題,民進黨立院席次過半,也讓蔡英文的提名從不落空。
所以,照理來說應該是獨立的司法,在蔡英文本屆總統任內,形成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盡攬一人之手的局面。
如果,蔡英文是個知所進退的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選都完全沒有政黨色彩、政治立場,那麼,或許問題還不算太大;但這次提名的人選中,蔡宗珍與謝銘洋曾經先後擔任民進黨仲裁委員會委員,蔡宗珍甚至曾是蔡宗珍民進黨公投制憲、憲政改革重要幕僚。顯然這兩者都絕非憲法所明示的「超出黨派以外」人選。但,這兩人分別獲得71票的同意,順利成為新任大法官。
那麼,在野黨在幹嘛呢?我們可以看到,國民黨的立委諸公聚集在一起,舉牌高呼「拒絕背書」、「民進黨綠化大法官」,抨擊「大法官全家就是小英一家」 。然後呢?然後就退場了。就算表決不贏,也不願用心去檢視大法官提名人選的資格。還不如時力立委黃國昌抓著楊惠欽未能妥善運用大法官釋令,為民眾有利的法律解釋猛打。
綜觀中華民國大法官提名的歷史,最大的爭議點往往不在基礎的學術能力、任用資格,爭議往往出在道德操守與是否有明顯意識形態。然而這次,固然執政黨立委要強度關山,在野黨立委除了無力,也無心站在民眾的利益上嚴格把關。
大家總說民主與法治是台灣最重要的價值,隨著大法官變成了「政治任命」,司法獨立顯然成為一句虛言。沒有了司法獨立,又怎麼談得上法治呢?既然談不上法治,那麼台灣的民主又如何?
嗚呼!哀哉!尚饗。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大法官之所以是交錯的任期制,目的就是為了要避免某一任總統提名太多大法官,造成憲政危機。然而,由於陳水扁及馬英九任期內,都有大法官提名未獲立院同意,使得蔡英文在這四年的總統任期內,有三次大法官提名機會。若下屆總統不是蔡英文連任,則僅有一次提名大法官的機會。大法官的提名機會當然是問題,民進黨立院席次過半,也讓蔡英文的提名從不落空。
所以,照理來說應該是獨立的司法,在蔡英文本屆總統任內,形成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盡攬一人之手的局面。
如果,蔡英文是個知所進退的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選都完全沒有政黨色彩、政治立場,那麼,或許問題還不算太大;但這次提名的人選中,蔡宗珍與謝銘洋曾經先後擔任民進黨仲裁委員會委員,蔡宗珍甚至曾是蔡宗珍民進黨公投制憲、憲政改革重要幕僚。顯然這兩者都絕非憲法所明示的「超出黨派以外」人選。但,這兩人分別獲得71票的同意,順利成為新任大法官。
那麼,在野黨在幹嘛呢?我們可以看到,國民黨的立委諸公聚集在一起,舉牌高呼「拒絕背書」、「民進黨綠化大法官」,抨擊「大法官全家就是小英一家」 。然後呢?然後就退場了。就算表決不贏,也不願用心去檢視大法官提名人選的資格。還不如時力立委黃國昌抓著楊惠欽未能妥善運用大法官釋令,為民眾有利的法律解釋猛打。
綜觀中華民國大法官提名的歷史,最大的爭議點往往不在基礎的學術能力、任用資格,爭議往往出在道德操守與是否有明顯意識形態。然而這次,固然執政黨立委要強度關山,在野黨立委除了無力,也無心站在民眾的利益上嚴格把關。
大家總說民主與法治是台灣最重要的價值,隨著大法官變成了「政治任命」,司法獨立顯然成為一句虛言。沒有了司法獨立,又怎麼談得上法治呢?既然談不上法治,那麼台灣的民主又如何?
嗚呼!哀哉!尚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