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林姓保母將受託照顧的1歲4個月大翁姓女嬰,以「倒吊式」頭下腳上抓甩,導致女嬰重摔地面,頭部重創不治身亡,一、二審保母遭判刑1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翁母沉痛呼籲,政府應修法嚴懲虐童者,遏阻類似不幸事情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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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判決結果,翁母悲痛表示,「不滿意,但也只能接受」。真的希望不再有虐嬰事件發生,翁母說,該名保母有合格證照、期間相處也無任何異狀,家長很難預防類似狀況,真的要特別謹慎小心。

判決指出,2016年12月,翁姓家長找到合格登記在案的林姓保母,委託她照顧女嬰,女嬰父親是化學廠業務,月收入3萬多,母親是工廠作業員,月入不到3萬元,每月要花1萬5000元托育費,不料,托育才1個多月,女兒就慘遭重摔在地,送進加護病房急救仍告不治。

林姓保母供稱,2017年1月23日上午,女嬰父母如往常一樣送女兒到她住處,女嬰在父母離開後哭鬧不休,她一時情緒發作,「教訓」女嬰,用右手將她頭下腳上抓起,用力左右、前後甩動3次。但女嬰並未停止哭鬧,驚嚇得哭更大聲,林姓保母情緒失控,將女嬰「倒吊式」高舉,再故意鬆手,讓女嬰墜落至地版軟墊,林姓保母的丈夫聽到碰撞聲,聞聲查看,趕緊抱起女嬰,發現女嬰逐漸昏迷、停止哭泣,林姓保母的丈夫趕緊通知女嬰父親。

女嬰父母趕抵林姓保母住處,發現女兒舌頭有血絲,嘴唇發白、眼睛倒吊,迅即開車送到奇美醫院急救,惟女嬰因瀰漫性腦髓壞死軟化、水腦症等嚴重腦傷、併發肺炎、神經性休克,急救一個多月仍無力回天,女嬰同年3月2日宣告不治。

檢方以殺人罪嫌起訴林姓保母,一審、二審法院都依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判刑13年,林女不服提上訴,三審最高法院27日認為原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翁母仍留著女兒的嬰兒床及玩具。(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據了解,翁姓女嬰母親在家人陪伴下漸漸走出傷痛,再度懷孕生下一男嬰;翁母留下女兒的嬰兒床和玩具,看著剛出生的兒子,每天還是會想起女兒、仍會難過,但心中已較平靜,孩子現在有媽媽幫忙照顧,她也比較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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