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為協助市民創業、解決資金籌措問題,100年起推動「幸福創業微利貸款計畫」,欲申請的市民必須先接受創業研習課程,再提出完整創業計畫書,市府即會啟動聯合審查機制;獲貸民眾可享免擔保人、免擔保品、低利率貸款,最高核貸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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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欲申請「幸福創業微利貸款」前,必須先接受創業研習課程。(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新北市就業服務處表示,申請幸福創業微利貸款計畫的申請人必須設籍新北市4個月以上,年齡在20歲以上、65歲以下,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且不得擔任二家以上的企業負責人;申請人須參與實體創業研習課程、創業諮詢輔導,未創業者需累績時數21小時、已創業者需6小時,並完成創業計畫書後,才能向勞工局提出申請貸款。


▲「幸福創業微利貸款」申請資格。(圖/翻攝自新北市就業服務處網頁)

勞工局表示,首次申貸者的貸款期間最長為七年,含寬限期(只繳付利息不攤還本金)一年,前三年利息由新北市府補貼,第四年至第七年若利率超過百分之二以上,則由市府補貼;目前幸福創業微利貸款利率為1.589。

勞工局表示,「幸福創業微利貸款計畫」自100年至今共辦理141場創業研習課程,累計10185人參與課程,並協助133位市民成功獲取創業貸款資金,共核貸5181萬元,行業遍及製(營)造、餐飲、零售與批發、資訊及通訊傳播業與文創業;此計畫有「後續關懷機制」,市民獲貸成功後市府會追蹤其經營狀況,若遇到狀況,第一時間安排顧問進行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