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的保健食品琳瑯滿目,民眾到底該如何選擇呢?前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所長陳樹功表示,保健食品、健康食品、特殊營養食品看起來都差不多,但其中健康食品是由「健康食品管理法」所規範,而特殊營養食品是由「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範。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所謂的「健康食品」是法律名詞,須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且向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申請查驗登記許可,才可稱為「健康食品」,並經過產品安全性、功效性及安定性評估試驗,較具有保障;而「特殊營養食品」是指嬰兒、特定疾病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得供特殊營養需求者使用的配方食品。坊間所稱之「保健食品」,本質仍是一般食品,僅能做為營養補充。

民眾在購買產品前,可先至衛福部審核通過的健康食品資料查詢,確認是否經政府審查核可;核准通過的健康食品,須於產品包裝標示「健康食品」字樣,及小綠人標準圖像、許可證字號等規定項目。未經申請並審查許可的食品,是不能標示宣稱「健康食品」,或健康食品管理法所公告的保健功效。目前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採雙軌制:

(一)第一軌為「個案審查」:產品需執行安全性、功效性及安定性試驗,經衛生福利部審查評估產品安全無虞並具保健功效,始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目前公告之保健功效共有13項:(1)骨質保健、(2)調節血脂、(3)調節血糖、(4)免疫調節、(5)護肝、(6)抗疲勞、(7)胃腸功能改善、(8)不易形成體脂肪、(9)延緩衰老、(10)輔助調節血壓、(11)輔助調整過敏體質、(12)牙齒保健、(13)促進鐵可利用率。

(二)第二軌為「規格標準審查」:產品成分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健康食品規格標準,該等成分已由學理確立產品保健功效,無需個案進行保健功效評估試驗,目前已公告的健康食品規格標準為魚油及紅麴兩項。

陳樹功強調,即使具有保健功效,其產品本質仍然是食品,並不像藥品般具有醫療效能,消費者千萬不能把保健或健康食品當「藥品」食用,購買應了解自身需要、看清產品標示,並請教醫師、藥師或營養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