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0 月 21 日普悠瑪翻覆一案,釀成 18 人罹難、267 人受傷的慘劇。宜蘭地檢署經過 7 個月調查,在今(6)日將 48 歲司機尤振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此外,台鐵局副總工程司柳燦煌、綜合調度總所所長吳榮欽等人也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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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0 月 21 日普悠瑪翻覆一案,釀成 18 人罹難、267 人受傷的慘劇。(圖/中央社資料圖片)

綜合媒體報導,此案發生於 2018 年 10 月 21 日下午,台鐵第 6432 次普悠瑪列車在行經宜蘭新馬站時高速過彎出軌翻覆,造成慘重傷亡。檢方指出,新馬站的過彎限速為時速 75 公里,然而肇事列車當時卻以近 2 倍的時速、140 公里高速過彎,導致列車出軌翻覆。此外,司機員尤振仲還關閉 ATP(列車自動防護系統),且 ATP 遠端監視系統也未連線,這些都是事故發生的原因。


▲此案發生於 2018 年 10 月 21 日下午,台鐵第 6432 次普悠瑪列車在行經宜蘭新馬站時高速過彎出軌翻覆,造成慘重傷亡。(圖/中央社資料圖片)


▲此案發生於 2018 年 10 月 21 日下午,台鐵第 6432 次普悠瑪列車在行經宜蘭新馬站時高速過彎出軌翻覆,造成慘重傷亡。(圖/中央社資料圖片)

案發後,檢方認為司機員尤振仲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後來裁定 50 萬交保。檢方調查後指出,尤振仲在案發當天下午 4 時 16 分,於宜蘭縣大里站、大溪站之間,不僅違反了台鐵局規定,擅自關閉了 ATP 而且未即時向行車調度員通報,此外還未依規定在下一站前重新啟動 ATP,並且「一再錯過」重啟 ATP 的機會。


▲案發後,檢方認為司機員尤振仲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後來裁定 50 萬交保。(圖/中央社資料圖片)

檢方表示,列車自羅東站發車之後,司機員尤振仲竟然推拉電門至時速 140 公里的列車極速電位,行經肇事路段時,又未理會速限 75 公里的規定,因此在當天下午 4 時 49 分,以時速 141 公里行經新馬站月台前彎道,最終導致列車出軌翻覆、釀成了重大傷亡。

案經宜蘭地檢署偵查 7 個多月後偵結,包括司機員尤振仲,前台鐵局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以及台鐵局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一共 3 人皆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