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普悠瑪列車去(107)年10月21日在宜蘭蘇澳新馬車站翻覆,造成18人死亡、116人受傷。相關肇事刑事責任,宜蘭地檢署歷經7個多月調查,今(6)日偵查終結,尤姓司機員及台鐵局機務處柳姓副處長、綜合調度所吳姓所長等三人,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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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檢署今日上午大陣仗舉行記者會,由主任檢察官江貞諭率多位檢察官出席記者會詳細說明偵辦過程及起訴理由。檢方表示,事故列車超速行駛、ATP遭關閉及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是整起事件肇事原因。其中主要肇事原因,係事故路段即新馬站彎道之速限僅75km/h,惟事故列車卻超速以近2倍之140km/h高速行駛,以致在行經該彎道時出軌翻覆造成多人死傷;而ATP遭司機員關閉未作動及台鐵局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等因素,也是事故發生的原因。

檢方認為,尤姓司機員違反規定關閉ATP且超高速行駛;柳姓機務處副處長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列入驗收程序,致台鐵局供應商日本車輛製造株式會社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連接乾接點,致使系統未作動;吳姓綜調所長疏於驗收,對於ATP遠端監視系統建置後,也沒有注意所轄之該系統未作動。這些都是造成這次重大傷亡事故的原因。因此依涉犯108年5月29日修正公布之刑法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等罪嫌起訴。

至於台鐵局范姓、周姓及鹿姓前局長,檢方認為台鐵局依分層負責,三位前局長或因負行政責任,惟此應屬行政懲處範圍,與刑事責任無涉,因此都予以不起訴。另外,調度員及檢查員因無從得知司機員恣意關閉ATP,也無法預見他會於彎道超速行駛,且已盡力協助排除障礙,故難認有過失,因此也予以不起訴。而民眾告發前交通部長吳宏謀等人涉犯過失致死及公務員廢弛職務釀災,檢方以難認有因果關係不起訴;至於立約商是否涉及刑責,則另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