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收租金的包租公、包租婆令人羨慕,但仍有遇到奧房客的風險,有時亦相當棘手,造成不小困擾,例如房客不繳租金卻又趕不走時,該如何處理?專家表示,若欠租未達2個月只能催繳,逾2個月須定期催告後,方得主張終止租約並請求賠償。
依據「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客欠租達2個月,經房東定期催告仍不支付,房東得主張終止租約。信義房屋客戶服務部執行協理劉韋德表示,若欠租金額未達2個月,房東只能竭盡所能催繳,例如口頭提醒、傳簡訊,甚至直接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支付租金,待房客欠租金額達2個月時,經屋主定期催告,若仍不繳納才能主張終止租約。
劉韋德強調,一般而言簽訂租賃契約時都會收取2個月押金,待租約終止時,若房客有欠繳之租金,屋主可主張自押金中抵扣。租約終止後若房客依然賴著不走,房東得請求後續租金及因不能使用該房屋所生之損失,甚至可以提出刑事「竊佔」告訴。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則建議,房東可先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如調解成立,就不用再經過民事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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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韋德強調,一般而言簽訂租賃契約時都會收取2個月押金,待租約終止時,若房客有欠繳之租金,屋主可主張自押金中抵扣。租約終止後若房客依然賴著不走,房東得請求後續租金及因不能使用該房屋所生之損失,甚至可以提出刑事「竊佔」告訴。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則建議,房東可先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如調解成立,就不用再經過民事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