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31)日是本會期最後一天,法案大清倉,包括三讀通過「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國防部31日晚間表示,對於本條例審議期間立法院、各黨團、委員及相關部會之指導與協助,謹致最大謝忱,期盼透過制定專法,營造「經濟建構國防、國防支援經濟」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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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指出,「國防產業發展條例」法案重點包括:

一、建立評鑑機制、強化安全管控:

為避免國防機密外洩,對參與國軍列管軍品研發、產製、維修之廠商,依國防產業專長領域實施級別評鑑,並實施人員、設施(備)及資訊系統安全查核,認證合格廠商資格,使廠商未來參與國防事務時,完備安全管理機制,以確保國防安全。

二、吸引廠商投入、擴大市場規模:

藉由資金、技術投資等獎勵措施,吸引國內廠商投入國防產業市場,激勵先進科技研發投資意願,以塑造國防產業升級環境。

三、協助研發試製、跨域人才培育:

為促進國防產業廠商參與研發試製,並防止軍品所涉機密外流,有賴政府協助進行國內測試及解決技術障礙,並建立國防、經濟與科技事務間跨域整合之機制,進行人才培育、國防產業與學術機構間交流合作,逐步提升國內科研能量。

國防部表示,國防產業發展為國防自主重大施政目標,感謝法案制定期間各界之協力與支持,有助建立國防產業供應鏈,厚植國防自主能量。國防部將賡續完備相關配套法令,以確保國防產業永續發展。

「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共24條,其中第14條規定國內採購軍品的得標廠商,必須提撥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的契約總金額,匯入「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的信託專戶,成為最具爭議條文,在4月舉行立院公聽會時,就遭到國民黨立委質疑是讓得標廠商「不樂之捐」,31日三讀過程中,國民黨團總召江啟臣再度批評,如果監督不周,恐成鐽震案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