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今(108)年2-3月高溫(遲發性)造成新竹縣尖石鄉水蜜桃損害案,經農委會於24日以農糧字第1081010148號公告新竹縣尖石鄉為辦理水蜜桃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並自108年5月25日起至6月3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如下: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新竹縣尖石鄉,救助項目為水蜜桃,救助額度為每公頃9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以救助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現金救助公告受理期限自108年5月25日起至6月3日止,受災農戶攜帶土地登記簿謄本或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身分證、農會存摺和印章,逕向轄區公所依限提出申請,新竹縣政府亦函文請公所動員人力,以加速現金救助時效,俾利儘速完成救助作業協助農民復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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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新竹縣尖石鄉,救助項目為水蜜桃,救助額度為每公頃9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以救助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現金救助公告受理期限自108年5月25日起至6月3日止,受災農戶攜帶土地登記簿謄本或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身分證、農會存摺和印章,逕向轄區公所依限提出申請,新竹縣政府亦函文請公所動員人力,以加速現金救助時效,俾利儘速完成救助作業協助農民復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