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7)日邀請中選會代理主委陳朝建,就《公民不在籍投票》草案報告並備詢,陳在委員會開始前受訪時表示,考量現有立法相關規定以及社會共識,公投不在籍投票主要是針對事情,或可執行。
陳朝建報告時指出,委員會所提的不在籍投票主要分為移轉投票、特設投票所投票、提早投票等方式,適用於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長及縣市長、地方民意代表等。
各國的不在籍投票主要分為通訊投票、代理投票、提前投票、設置特別投票所投票及移轉投票五種。
陳朝建表示,有關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之不在籍投票,經過多年討論,對於不在籍投票的方式、適用對象,仍有待凝聚社會共識。
公民投票屬於對「事」的投票,與選舉對「人」的投票,性質不同,陳朝建表示,以公投做為推動不在籍的開端,建議可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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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的不在籍投票主要分為通訊投票、代理投票、提前投票、設置特別投票所投票及移轉投票五種。
陳朝建表示,有關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之不在籍投票,經過多年討論,對於不在籍投票的方式、適用對象,仍有待凝聚社會共識。
公民投票屬於對「事」的投票,與選舉對「人」的投票,性質不同,陳朝建表示,以公投做為推動不在籍的開端,建議可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