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上週四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明定選舉期間法院必須受理聲請,並須於三日內裁定、禁止不實廣告刊播,消息一出引起各界譁然,批評這樣的修法對法官而言無疑是不可能的任務。對此,台灣人權法治關懷協會也發出聲明,指出這樣的修法無疑是糾問制度的復辟,有違現代國家最基本的司法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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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治會常務理事張明偉教授指出,此次選罷法修正內容,等同把古代包青天穿越到現代,集檢察官與法官於一身,同時身兼起訴者與審判者兩種身份,本質上與糾問制度沒有差別,而糾問制度之所以被追求人權保障的觀念所揚棄,就是球員兼裁判人無法信服,人民無法期待包公一方面能上窮碧落下黃泉,用盡辦法找出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同時又可明鏡高懸大公無私的公平審判,如此讓人無法期待法官能恪遵無罪推定而為審判。

常務理事劉邦繡教授則表示,什麼廣告屬於草案中所指涉的選舉廣告、假新聞,存有不確定的空間,就假如散佈謠言指稱候選人的家人涉及共諜案,那麼這樣的廣告是修正草案所指的涉及選舉的不實廣告、假新聞嗎?另方面,行政機關針對不實廣告、假新聞進行查察,原本就有責無旁貸可行使的權責,實在不需自廢武功交由司法權代為行使,可在主管機關下成立以公正的專家學者組成專責獨立的委員會來專責處理,不失為解決辦法。

教授張明偉表示,要求法官三天內必須做出裁定,根本就是現實上不可能的要求,不實廣告、假新聞不只存在於政治選舉上,舉凡公司經營權爭奪、商譽名譽的毀謗,在在都有打假的需求,同時也都具有急迫時效性的必要,若選舉議題能要求法官現實打假,那麼其他事件是否也應比照辦理?如此修法不僅讓人無法認同,也有限制了新聞及言論自由之虞,呼籲立法院不應輕率通過這樣的修法內容。

●作者:謝國樑/華聯國際多媒體公司董事長、前國民黨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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