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並不完全盡如人意,但在中華民國境內,自同婚專法公布之日起,同性戀將可以結婚了!身為支持同婚的異性戀者,歡迎同志們一起步入「婚姻」這個傳說中的愛情墳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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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叫做「公平」!憑什麼只有異性戀要被父母逼婚?憑什麼只有異性戀才要在逢年過節的時候,聽著不太熟的親戚問:「你什麼時候要結婚啊?」「什麼時候生小孩?不生也去領養一個嘛!」從此以後,同性戀也會有這樣的困擾了,這讓異性戀者覺得安慰許多。

黑格爾說:「凡合乎理性的東西都是現實的,凡現實的東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台灣理論上來說,是個民主法治的社會,在這樣的社會裡,我們尊重每個人對事物有著不同的看法與立場。畢竟,世界萬物,不可能讓每個人都感到滿意。只不過,在這個社會上,求同存異,尊重別人的選擇,已經成為普世價值了。若有人覺得自己的意見與主張才是惟一的、正確的真理,別人都是偏聽偏信,又怎麼知道那不是另外一種獨裁或專制?

美國《獨立宣言》裡,是這麼說的:「我們認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讓與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存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但人權真的如同英國思想家洛克所說的「天賦人權」嗎?從1986年祁家威爭取結婚權開始,同志們爭取婚姻權已經長達33年,我們更相信權利是透過爭取來的。

但平心而論,如果大多數人都能認同「人生而平等」的論述,有什麼理由不讓相愛的人能夠結合?除了反同人士內心的「道德觀」與「價值觀」外,同志的婚姻並不會傷害任何人、也不會影響其他人的自由。

曾經,我們的社會,只有男人有權力投票、追求事業的成功、決定自己的未來,現在,不分男女,都能享有同樣的權力。

曾經,我們的社會,只有貴族能夠接受教育、選擇自己的未來,享受各方面的物質供應,而平民只能日復一日、一代代重複做同樣的事情。現在,人人都可以接受教育,選擇自己的未來。

曾經,每個人都知道太陽是繞著地球轉的,主張日心說的,還要被中古教廷視為是異端處死。而現在,每個人都知道,地球是繞著太陽轉的。

這,叫做社會的進步。

從今日起,台灣人可以非常自豪地對全世界說,台灣是全球最重視人權的國家之一,同性戀者也能夠合法擁有追求幸福、與伴侶走入婚姻的權利。也讓台灣人告訴全世界,即使我們不喜歡某些人、也可能不喜歡某些事情,但在台灣,沒有人有權力去阻止別人追求幸福。

然而,也如同立法委員林靜儀所說,同婚法的通過,只要高興一下下就好。因為,在台灣社會裡,還充斥著各種的歧視與不公,身為台灣人,我們要走的路,還很長、很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