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於2000年的台南歸仁雙屍命案,被控涉案的謝志宏,遭判9次死刑,台南高分檢重啟調查,發現有利於謝志宏的新事證,聲請再審,台南高分院裁准再審,17日召開準備庭。謝志宏離開法院時說,他要當年打他的警察,「敢做敢當,別縮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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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志宏否認殺人等罪行,在庭上強調他是「冤枉的!」謝志宏說,當年做筆錄時遭警方恐嚇及刑求;步出法庭的謝志宏忿忿地表示,當時警方掌摑他,檢察官在場都有看見,卻沒制止,也沒說什麼,「當年動手打他的警察敢做敢當,別面對司法時就縮起來」。

針對謝志宏於89年6月28日及89年7月5日所做的警訊筆錄,因沒有錄影錄音可還原,檢方同意排除其證據能力;謝志宏答覆法官,警方在做筆錄時對他恐嚇及動手,還帶他去舊屋。

▲謝志宏(右四)與辯護律師團合影。(圖/記者陳聖璋攝,2019.05.17)

謝志宏指出,警方做第一份筆錄時,覺得不滿意就用腳踹他,筆錄做到凌晨4點,換蕭姓警員與另外一位警員繼續問,到6點時,王姓警員說檢察官要他來,筆錄要重做,才由王姓警員做第2份筆錄;謝志宏說,第一份筆錄就換了3、4組警員。

當時警方將他借提出來,在車上就一直對他說,郭俊偉接受測謊,被打得怎樣怎樣,所以要他小心;警方也告訴他,有刀槽的蝴蝶刀與沒刀槽的蝴蝶刀殺人的差別,還說2位死者被殺的時候刀傷如何如何,怎麼會與他說的不一樣,警方甚至不斷地說,這應該怎麼殺,才會有怎麼樣的傷口。

謝志宏表示出,正式筆錄的內容他完全不知道,就是按警方的指示簽,坦承在那種環境壓力之下,加上警方會動手,「不認罪也不行」;謝志宏指出,那天專案小組的警員都有動手,警員呼他巴掌,檢察官也在場,檢察官竟說「那只是在玩遊戲」,強調檢察官見他被呼巴掌都沒處理,他哪敢向檢察官說被刑求的事,

郭俊偉及被控涉案的謝志宏從一審到更七審均被判處死刑,2011年5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本案受到人權團體的高度關注,係因無任何直接科學證據顯示謝志宏犯下殺人罪行,凶刀也沒有進行指紋鑑識,加上謝志宏的衣物、機車都沒有血跡反映,雖然謝志宏一再喊冤,但全案仍憑郭俊偉通過測謊的片面指證,以及法醫錯誤的鑑定報告,即認定謝志宏有罪。

台南高分檢檢察官林志峰從當年警方的「0624專案會議」卷宗內,發現對謝志宏有利的、未隨案移送之謝志宏行蹤交代稿,以及鑑定人出具的犯罪現場重建鑑定報告、謝志宏提出的有關血槽之網站查詢資料等新事證,認為新事證及先前證據綜合判斷,可合理相信有足使謝志宏受無罪或較有利判決之可能性,經向台南高分院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之執行獲裁准後,今(108)年3月14日謝志宏獲釋出獄,總計被關押達683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