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第一任總統袁世凱是近代史上最爭議的人物之一,歷史教科書將他貶低為「竊國大盜」,除了稱帝之舉以外就屬在民國 4 年( 1915 年)與大日本帝國簽下《民四條約》,也就是所謂的「二十一條」。但這《民四條約》實際上是弱國外交的勝利,甚至簽下條約的日本外務大臣加藤高明還要辭職以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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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任中華民國總統袁世凱。(圖/截自維基百科)

1914 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身為英國同盟國的日本,雖然亞洲並沒有戰事,但德國在當時中國山東省還有殖民地,於是日軍出兵攻打山東。當時才剛經過革命,百廢待興的中華民國原本還研究要從德國手上收回山東,但還是發表 24 點聲明,表示中華民國在這場戰事中保持中立。日軍很順利地擊敗駐紮在山東的德軍,但日本希望擴大自己的在華利益,「二十一條要求」,就這樣出台了。

先看日本原本提出的「二十一條要求」。二十一條共分為 5 項,第 1 項有 4 條,是關於日本接收山東省內舊德國權利、並擴展築路權、定居權和通商權的要求。第 2 項的 7 條內容要求將日本在關東州租借地、南滿鐵路、安奉和吉長鐵路的權益再展期 99 年,以及日本人在內蒙東部和南滿的開礦、定居、通商權利。第3項有2條,要求日本獨占漢陽、大冶、萍鄉的煤鐵事業。第4項要求中國不將沿海口岸和島嶼割讓他國。第 5 項 7 條要求中國政府聘用日人擔任軍事和財政顧問,且日本顧問需多於他國顧問的總數。中國警察由中日合辦或聘用日本顧問。中國軍隊所需的軍械器材由日華合辦的軍械廠供應,或向日本採購。湖南、湖北、浙江、江西、福建等省鐵路建造權利交與日本。承認日本在中國各地醫院、寺院、學校的土地所有權,並承認日本的「布教權」。尤其這第 5 項,更被視為亡國條款。


▲二十一條條約內容日文版。(圖/截自中研院)

民國 4 年 1 月,北京還在下大雪,剛從日本返華的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按照外交慣例要會見他國元首,也就是打招呼。在這場會晤中,日置益拿出了外務省熱騰騰的「對華二十一條要求」交給袁世凱,還要求袁世凱不得公開條約內容。不過這並不符合外交慣例,袁世凱看也不看丟在桌上,對日置益說,外交事宜應由外交部辦理,因此這份文本會請外交次長曹汝霖帶回去,由外交總長出面與日本交涉。

日本提出「二十一條要求」的時機相當好,正當歐洲列強熱衷於戰事之中,沒有心力去兼顧亞洲的事宜;尚未捲入歐洲戰場的美國除了對中國表示些許同情外,就沒有任何具體作為。另外,當時中國經歷「二次革命」,以孫文為首的政治犯流亡日本,日本以此要脅袁世凱簽下二十一條,來換取日本控制孫文等人的政治活動。這通牒意味著,如果不簽下條約,除了得不到任何列強支持以外,袁世凱所領導的政府將面對一個強大的日本,和被日本武裝後的孫文革命黨。


▲孫中山。(圖/截自網路)

袁世凱身為近代中國的梟雄,當然不會簡單的就範。打發掉日本公使後,他使出兩面手法。時任國務院參議兼總統府秘書曾叔度所著《我所經手二十一條的內幕》就披露了袁世凱的外交戰。

當時袁世凱要曾叔度去接觸總統府法律顧問有賀長雄,一名日本法學家,試著從外部打探消息。當時有賀對曾叔度說,日本完全是由幾位大老當家,大隈重信雖然擔任總理,但外交和軍事決策上還是要以大老為主。並擺出法學家的架子大談日本憲法與他國憲法不同。出身官僚的曾叔度有聽沒有懂,於是報告給袁世凱,認為這個會談沒有意義,但袁世凱卻說,聽了有賀的憲法論,他已經略得要領,也就是說,就算外交談判崩裂,日本要開戰還得看大老們和天皇的意見,因此大老的意見變成了關鍵。於是他要曾叔度去找有賀透露日置益提出二十一條的行為,希望有賀能回日本去探一點消息,而有賀回日本的路費由總統府支付。

有賀帶回日本大老松方侯爵對於二十一條的意見,表示除了滿洲(今中國東北)以外,日本完全沒有侵犯的意思,但滿洲是日俄戰爭用金錢和鮮血換來的,希望中國給予日本發展的機會。接下來,袁世凱要曾叔度去收買一些日本浪人,每個月給予津貼,除了讓他們刺探日本使館和日本僑民的情報外,還提供經費給一些人在日本國內參選議員。當選議員的浪人甚至在國會因為二十一條要求去彈劾大隈重信內閣,讓日本政府灰頭土臉。


▲提出二十一條的日本首相大隈重信。(圖/截自網路)

日本間諜通報袁世凱日本政府在與天皇的御前會議後所得出的條約結論,滿洲以外的權益日本都不要了,只有日本在滿洲內地雜居、日本人在滿洲可以農耕和租地、滿洲的警察局要用日本顧問這3條最要緊,如中國不答應就決裂。袁世凱表示,這肯定是真的,而最後談判結果也如袁世凱所言,與日本間諜的報告完全相同。

這是袁世凱幕後操作的外交戰,而幕前的談判,袁世凱則交給外交總長陸徵祥和次長曹汝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