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眾議院在5月7日以一致同意方式,通過眾院第2002號「2019年台灣保證法案」(Taiwan Assurance Act of 2019),另以414票贊成、無人反對的壓倒性票數表決通過眾院第273號「重新確認美國對台灣及對執行台灣關係法之承諾」決議案。法案重申美國支持台灣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的一貫政策,支持對台軍售常態化,協助台灣發展及整合不對稱戰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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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美國眾議院通過的法案,還須經過參議院審議和表決,最後送到白宮由總統川普簽署、或者不簽署等時間到自動生效。預料在參議院應當不會有太多阻力、川普總統最後會像過去一樣簽署。不過這法案算是表達「國會意識」,但對行政部門(尤其國務院)約束效力有限,但在「臺灣關係法」四十周年之際,對飽受孤立與威嚇的臺灣還是頗有雪中送炭的味道。

美國近幾年通過許多友台的法案,包括每個會計年度的國防授權法案、台灣旅行法案、六項保證納入國會決議、2018年亞洲再保證倡議法等。

但是真的會做多少?中華民國和美國之間的軍售,還是取決於當時的美國亞太戰略和華盛頓與北京之間的關係。

過去中美協防時期,兩國為正式的盟邦。但是美國擔心我國反攻大陸,因此對我國要求的武器不會全部同意,例如國軍曾在1960-70年代要求美國軍售F-4戰機,美國並未同意。同樣的美國在我國「國光計畫」進行的期間,一直注意我國機械登陸艇的數量,就是擔心我國進行反攻大陸的舉措。

在1979年美國將駐中國的大使館從台北移往北京時,在當時美國「聯中抗蘇」的大戰略下,中華民國對美國的軍售可說是走過一段艱辛期。因為除了建交公報外,當時雖有了台灣關係法,確立了美國對台灣軍售的法律基礎。但是在1982年我國向美國申購F-16A戰機時,美國並未同意我國替換F-104G戰機的軍購要求外,卻在8月17號和北京簽定「八一七」公報。

▲同樣當時為協助海軍建造現代化水面艦,美國以出售船段在台組裝的方式,出售派里級給台灣,以繞過八一七公報的限制。(圖/軍情與航空提供)

由於八一七公報對美國對台軍售有嚴格規定,在當時部分美國國務院友台官員的運作和斡旋下,美國對台的軍售以實體軍售改以技術銷售、或是協助建造的方式進行,銷售面涵蓋三軍。如空軍的自製高性能戰機計畫(IDF計畫,研發F-CK-1經國戰機),海軍的光華一號造艦計畫中的成功級巡防艦、陸軍的M48戰車等。另外為了符合公報中要將軍售總額逐年減少的條文,C-130H運輸機和S-70C藍鷹直升機,都是以「商售」進行,避免納入軍售的額度中。

▲為了繞過八一七公報,第一批C-130H運輸機是以「商售」的方式售予我國。(圖/軍情與航空提供)

在1990年以後,由於國際局勢對我國大為有利,美中軍事合作也因1989年天安門事件終止,外加前述技術合作的各種武器次第成軍服役。美國在軍售上也大幅放寬,包括出售F-16戰機,M60A3主戰車,E-2C鷹眼預警機、各類先進空對空、地對空與空對地等彈藥。在這一波軍售後,台灣的軍事實力在質方面超過對岸,一直要到2005年左右才為對岸趕上。

過去美國對台軍售常採取包裹式通知國會,其中最大的一次當屬2001年4月,2001年4月,布希政府宣布通過史上最大宗的對台軍售案。當時同意輸出的項目有P-3反潛巡邏機、M109A6自走砲、AAV7A1兩棲突擊車、AN/ALE-50拖曳誘餌、AGM-84L潛射魚叉反艦巡弋飛彈、MH-53掃雷直升機與協助台灣取得8艘柴油動力潛艦,與出售四艘退役的紀德級(Kidd-class)驅逐艦等武器,雖然這些武器台灣並未全數購買,而且美國宣布時剛好是美國海軍EP-3E電子偵察機在海南島附近與解放軍海軍王偉所駕駛的殲八戰機互撞後,華盛頓與北京關係最糟的時刻所宣布,頗有在外交上給北京難堪的況味。

近年台美之間的軍售的確有顯著提升,主要是因為解放軍的軍事現代化已經達到效果,讓兩岸的軍力,在2005年前後由對岸趕上。過去台灣一直依靠直的優勢抵銷對岸量的優勢,但在解放軍裝備現代化之後,質的優勢逐漸消失,也因此美國逐步同意提升對台軍售的品質,2012年同意對台提供F-16升級,讓台灣的F-16A/B Block 20戰機可以提升至F-16V Block 70/72的水準。

▲美國出售F-16A/B Block 20戰機,是1990年代最大的對美軍售突破。而由於兩岸軍力逐漸失衡,更在2012年同意售台F-16V Block 72升級套件。(圖/軍情與航空提供)

而美國國會此時提出的台灣保證法案,雖然對行政部門不盡然有約束力,但仍會使此現狀變成華府與台北軍事交流的「樓地板」。
北京日後若要壓低台北與華府軍事交流,將增加許多困難度。尤其是在「抑制北京」現在已成為華府行政與立法部門的共識,中美貿易大戰看來短期之內不會止歇,整體大環境對台灣相對有利。

不過兩岸軍力差距仍是現實,任何一位台灣的執政者,都需要正視這個問題。

●作者:施孝瑋/軍情與航空網站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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