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修法於5月1日完成審查,預計5月10日或14日進入立法院院會進行二、三讀。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全教會)表示,本次修法的重點在於強化不適任教師的處理,然而家長和校長團體將重點放在「降低教評會教師代表」,以致最後修法結果雖僅是性平和體罰、霸凌案件須增聘外部委員,但仍然是畫錯重點,恐越修越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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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連日來教師法修法爭議,全教會表示,不適任教師的處理分成、啟動程序、蒐集事證、評議決定三項。家長、校長團體刻意將重點放在第三階段的教評會評議決定,是完全忽略了前兩項的重要性,也忽略了校長在前兩階段的責任。

日前桃園市某國小教師以掃帚柄穿過學生下體,將學生身體托高,以至於下體疼痛、如廁困難,但校長卻遭指態度消極,以至於教師恐於近日返回校園。全教會表示,該案立即看出,學校應於調查期間善盡職責、完備處理程序,才是讓不適任教師真正離開校園的關鍵。

全教會談到,對於教師體罰、霸凌學生事件,外聘委員應該是協助學校進行調查才是正辦,納入教評會委員不僅無助於程序的完備,甚至可能成為為學校背書的委員。

與此同時,管教與體罰、霸凌間的界線為何?全教會表示,教育部從來就沒有把管教和體罰、霸凌講清楚,行政體系也沒有給予學校足夠輔導人力,以致教師在需要資源協助時求助無門,要顧及全班學生的受教權,又要處理個別學生的狀況,以致動輒得咎、被控霸凌。

全教會呼籲教育部應該要有積極作為,負起把管教和體罰、霸凌的界線畫分清楚的職責,更要給予學校足夠的人力,支援教師的求助。

全教會也提到,教師專業審查會(專審會)為「協助、補強」機制,是基於教師專業自治的精神成立,從現有的成果來看,確實能達到強化處理不適任教師的目的。全教會呼籲教育部,應該堅持專審會設立的原則與目的,切不可成為政治角力的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