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空於空服員工會宣布罷工投票前夕,對員工表達「停年終、不調薪及取消優惠機票」,可能有違反《工會法》不當勞動行為規定之疑慮,勞動部提醒長榮航空注意相關法令規定,並敦促長榮航空應拿出最大誠意與工會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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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工會罷工是辛苦的事,若非不得已,沒有工會會輕易選擇罷工;罷工也不是工會目的,最終是希望長榮航空能正視勞方的聲音跟需求,因此,長榮航空對於工會行使合法罷工權應予尊重而不該介入。

勞動部說明,工會刻正依法進行罷工投票,公司以員工是否參與罷工給予不同對待,如果有《工會法》第 35 條第 1 項,對於勞工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參與或支持爭議行為,而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及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之虞,有可能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勞動部強調,依同法第 45 條規定,若經勞動部裁決委員會裁決決定,確定前揭違法事實時,公司除將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外,如未依裁決決定書所定期限為一定之行為或不行為者,亦將處公司新台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因此,勞動部呼籲,長榮航空不應對勞工支持工會行動或參與罷工行使法定權益有不當對待。

勞動部指出,在有可能達成協議之前,任何激怒他方造成衝突擴大的行為, 勞動部都不樂見而且不鼓勵。現階段工會尚未啟動罷工投票,更遑論實際進行罷工,勞資雙方仍有很大的空間彼此溝通,共創雙贏。勞動部呼籲,資方應拿出最大誠意與工會進行協商。勞動部和交通部、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也會提供勞資雙方最大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