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4日以核養綠公投過關後,被視為是擁核勢力的崛起,而今(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刪除電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2025非核家園」期限條款,而對此,全國廢核行動平台也發表聲明,表示今日此舉僅是法律程序過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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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表示,依據公投法第三十條「有關法律、自治條例之複決案,原法律或自治條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三日起,失其效力。」因此,非核家園條文已於12月2日失效。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正式刪除此項已經失效的條文,僅是法律程序過場而已。

電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2025非核家園」期限條款廢除,是不是就代表核電要重回台面?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說明,此舉並不代表就是要讓核電重新回到能源選項,公投的法律效果與社會認知該被尊重。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說明,「2025非核家園」表示的僅是核電廠到期關廠退役,核三廠的使用期限到期就是2025年,這並非提前關閉核電,僅是核電到期退場的正常期限,因此刪除電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是取消核電退場期限,但並不代表政府有積極推動核電的義務,尤其老舊核電若要延長使用期限,另需要專業審查把關,包括核安技術、地質安全上都需要重新審查,意外頻傳的電廠是否還堪用或是地震是否影響安全,都不是公投可以決定的。

「四十年的老車一般人都不見得願意開了,我們還要繼續運轉下去?」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提到,電業法第九十五條「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的刪除,並不直接影響到現在核電廠的除役,因為核電廠延役另有法規,核二、核三廠延役除了要考量是否符合法規要件外,還要考量會不會有安全問題,任何一臺機器用了四十年都會老舊,甚至已經超過核電廠原來設計上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