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時候了,每年到了這個時候就被報稅的規章條款弄得頭昏腦脹,但偏偏又不得不弄懂,畢竟弄懂了才能省荷包。宏泰人壽保全部協理丁淑珍表示,有 5 大關鍵,淺顯易懂可讓民眾用好撇步好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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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 1. 列舉扣除額有 2.4 萬元

人身保險項目列舉扣除額上限 2.4 萬元,其中包括「壽險」、「健康險」、「傷害險」、「年金險」、「旅平險」、「意外險」都可以作為列舉扣除額申報,最高可以列舉扣除 2.4 萬元。今 (2019) 年投保的保單,要到明年才能申報扣除,也就是這次報稅要能列舉扣除的保單,必須要是 2018 年投保的保單,並且類別符合前述項目。

關鍵 2. 哪些人身保險費不能列舉扣除?

丁淑珍表示,人身保險項目列舉扣除額雖有 2.4 萬元,但也未必適用於各種狀況。例如「非直系親屬」、「非撫養親屬」、「要保人與被保人非同一申報戶」、「境外保單」,這些都不能申請列舉扣除,別把這四種列舉進去,以免白忙一場。

關鍵 3. 列舉扣除健保費直系親屬申報放寬認定

丁淑珍表示,2.4 萬元人身保險費並不包含「非人身保險」以及「全民健康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可單獨核實全額扣除。也就是說,健保費、補充保險費將不受 2.4 萬元保險費扣除額上限限制。

今年開始,更放寬直系親屬健保費扣除規定,扶養直系親屬也可申報列舉扣除,亦不受金額限制。

舉例來說,一名老母親的健保若跟女兒加保,但是綜合所得稅是由兒子申報,按照既往規定母親健保費在報稅時不能列舉扣除。但由於今年起健保署放寬規定,直系親屬的健保費將可全額列舉扣除,丁淑珍提醒民眾可以上網試算並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報稅方式。

關鍵 4. 健康險理賠金須先扣除才能列入醫療及生育費用

根據「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目之 3 醫藥及生育費中明訂:『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丁淑珍表示,說得明白些,就是如果民眾有購買健康或醫療險種並且「已經有申請保險理賠給付」,所得理賠金額將會被國稅局扣除,不能納入「醫療及生育費用」扣除額之中。

關鍵 5. 繳稅荷包失血 保單借款可做調度緩衝

許多壽險公司都有提供保單借款服務,讓需要資金調度的保戶們更方便。但以宏泰人壽來說,丁淑珍提醒民眾,申請保單借款須注意兩點:一、電子化保險單借款服務申請以要、被保險人同一人之保單為限,申辦方式需親臨該公司總 / 分公司服務櫃檯辦理。二、2015 年 6 月 24 日 (含) 以前已完成電子化保險單借款服務申請,且要、被保險人非同一人者,將無法使用電子化保險單借款服務功能,如有借款需求,須以紙本方式提出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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