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今( 1 )日表示,陳水扁一家的不法資產,除了海外瑞士凍結的帳戶以外,已經判刑確定的部分,不法所得高達 10.8 億元。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陳水扁不法所得超過10億。(圖/取自陳水扁臉書)

北檢指出,陳水扁案執行的部分,包含犯罪所得沒收、併科罰金。就目前已經執行的龍潭案、南港展覽館案、元大併復華案,罰金有 6.3 億;另外還有不法所得 4.5 億,合計約 10.8 億。北檢表示,裏頭主要來自陳水扁從瑞士匯回的「海角 7 億」、瑞士司法部匯還元大行賄的 2 億,和執行科變賣陳水扁名下豪宅 1.3 億以及陳水扁夫婦的存款。

另外,瑞士最高法院在 2015 年 4 月駁回陳水扁之子陳致中異議,瑞士檢方凍結不法所得約新台幣 2 億元,並匯回我國最高檢察署指定專戶。截至 2015 年為止,陳水扁一家遭瑞士檢方凍結的不法資產還剩下 3 億台幣,檢方表示將持續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