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議員陳傑麟擔任第18屆縣議員時,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342萬餘元,經宜蘭地檢署起訴,宜蘭地方法院判決出爐,陳傑麟被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褫奪公權四年,緩刑四年,全案可以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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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傑麟是宜蘭縣第12選區選出的山地原住民議員,擔任議員之前曾經擔任兩屆大同鄉長,他於103年12月25日至107年12月24日擔任宜蘭縣第18屆議員期間,並未實際聘任「公費助理」,卻涉嫌與其具公務員員身分的妻子羅安妮共謀以羅安妮姪子及阿姨名義向宜蘭縣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342萬4258元,案經宜蘭縣調查站報請宜蘭地檢署偵查起訴。

宜蘭地方法院判決日前出爐,陳傑麟被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褫奪公權四年,緩刑四年。他的妻子羅安妮亦被處以有期徒刑一年十月,褫奪公權三年,緩刑四年。

由於陳傑麟目前仍具宜蘭縣議會第19屆議員身分,判決出爐後,將被解職,而該選區縣議員也必須進行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