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8)日的地震仍讓人心有餘悸,居住安全也成為重要議題。目前台北市公告列管「須拆除重建」的海砂屋,計有49件(2365戶),其中42件已逾公告後2年內停止使用之期限,建管處針對無正當理由仍持續使用之建築物,總共515戶,均依法裁罰所有權人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藉以督促社區住戶早日整合重建意願,儘速拆除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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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處處長張明森表示,市府為積極協助海砂屋拆除重建,凡經公告列管須拆除重建的海砂屋,除了減免房屋稅外,申請拆除重建得依原建蔽率、原容積率(或原總樓地板面積)重建,並放寬原容積率或原總樓地板面積30%。

張明森也說,房屋拆除後,會再補助每戶新臺幣20萬元。不過,「須拆除重建」的海砂屋,必須在公告後2年內停止使用﹅3年內自行拆除,倘無正當理而逾期未停止使用,即處建築物所有權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而且供營業使用或對外出租者,經連續裁罰3次後,即依行政執行法裁處10萬元怠金並執行斷水斷電,藉以督促履行停止使用之義務。

目前經統計,台北市有40件海砂屋完成拆除﹅5件業已補強完解除列管,建管處表示,針對海砂屋之善後處理機制,已經有相關的獎勵與督促措施,但建築物拆除重建,因涉屬私權,仍需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依民法合意為之。如果屋況經專業公會判定符合建築法第81條「傾頹或朽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要件,就會執行強制拆除,建管處與更新處後續仍將持續輔導海砂屋社區住戶儘速拆除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