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7)日召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邀請相關民間團體列席,針對教師法修法爭議事項進行討論,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師師相護並非家長團體的片面說法,建議於審理不適任教師時還是要讓外部委員進入教評會,更多專業介入,才能給予適當的建議。
全國家長教育志工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表示,不適任教師狀況幾十年來已成為台灣家長的夢魘,在於教師在台灣只進不出、法律過度保障,全國教師逾25萬,教學不力教師一年以來卻只處理13位,只佔所有教師的0.006%,但相信不適任教師不會只有如此的數目。
吳福濱談到,民國88年制定教育基本法,清楚定位學生是教育主體,但教師法仍規範由教師主導不適任教師處理,就算機制啟動還有審議期、申訴期等,處理一位不適任教師平均需六到十年。
有教師建議將非重大性騷擾直接送由考績會處理,但吳福濱表示,「都是輕輕放下,老師99%都是甲等。」不適任教師無法淘汰,社經地位高的家庭較能發現問題,並透過轉校因應不適任教師的狀況,但社經地位低的學生則無法自救,恐一生受害。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謝國清則表示,同意教師團體表示應維護適任教師的續聘權益,但不適任教師應該立即處理,「師師相護」也不是家長團體的片面說法,家長團體支持於教評會增列外部委員,就是希望處理師師相護的問題,部長也表示會建立相關人才庫、杜絕校長以私心用人的疑慮,「這倒底有什麼不好?」
謝國清表示,教評會中絕大多數仍由教師組成,讓法律專家、身心鑑定學者進入教評會可以提供教師更多資訊、也能讓資訊更加透明。
對於日前有教師認為學生吵鬧,進而長期將學生與團體隔離造成學生身心受創。謝國清談到,老師的專業不僅在教學,也在於如何處理有狀況的學生,如果老師處理不佳或處理困難應該求助於行政系統幫忙,老師也可以跟教師會求助,「為何地方教師會不能於一定程度上協助老師?而是用各種程序和理由阻擋修法。」強調若同意學生是教育主體,應支持讓不適任教師離開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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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福濱談到,民國88年制定教育基本法,清楚定位學生是教育主體,但教師法仍規範由教師主導不適任教師處理,就算機制啟動還有審議期、申訴期等,處理一位不適任教師平均需六到十年。
有教師建議將非重大性騷擾直接送由考績會處理,但吳福濱表示,「都是輕輕放下,老師99%都是甲等。」不適任教師無法淘汰,社經地位高的家庭較能發現問題,並透過轉校因應不適任教師的狀況,但社經地位低的學生則無法自救,恐一生受害。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謝國清則表示,同意教師團體表示應維護適任教師的續聘權益,但不適任教師應該立即處理,「師師相護」也不是家長團體的片面說法,家長團體支持於教評會增列外部委員,就是希望處理師師相護的問題,部長也表示會建立相關人才庫、杜絕校長以私心用人的疑慮,「這倒底有什麼不好?」
謝國清表示,教評會中絕大多數仍由教師組成,讓法律專家、身心鑑定學者進入教評會可以提供教師更多資訊、也能讓資訊更加透明。
對於日前有教師認為學生吵鬧,進而長期將學生與團體隔離造成學生身心受創。謝國清談到,老師的專業不僅在教學,也在於如何處理有狀況的學生,如果老師處理不佳或處理困難應該求助於行政系統幫忙,老師也可以跟教師會求助,「為何地方教師會不能於一定程度上協助老師?而是用各種程序和理由阻擋修法。」強調若同意學生是教育主體,應支持讓不適任教師離開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