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5月1日開始,今年除要注意多項新變革之外,財政部國稅局和會計師也提醒納稅義務人,報稅時記得要避開10大常見錯誤,免得申報錯誤遭補稅處罰,荷包又要再失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就指出,綜所稅申報有6大常見錯誤,第一就是納稅義務人委託他人代辦結算申報,其效力及於本人,因此委託他人申報或由他人代填申報書,仍應詳細審閱申報書內容有無填寫錯誤,如發生短漏報所得等違章情形,納稅義務人仍應受罰。
二、受扶養親屬如有所得,納稅義務人應併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稅,如不知受扶養親屬是否有所得,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請查調所得資料。
三、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可扣抵稅額以加計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後所增加之稅額為上限。
四、取具捐贈收據正本須有確實捐贈的事實,才能列報,如屬有對價關係的收據,如入會費、寺廟光明燈、太歲燈等,則不能列報扣除。
五、列報保險費的對象,僅限於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且除健保費外,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在同一申報戶內。
六、誤將非屬醫療行為的支出,如看護費、美容整形、美觀牙齒之矯正及受有保險給付之部分,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副總經理鄭策允也提醒,還有像是一、不同納稅義務人同時申報扶養同一人;二、誤列報扶養已滿20歲無工作亦未在學但在補習班準備考試的子女或誤以為70歲以上的其他親屬的免稅額可增加50%。
三、納稅義務人誤列不動產抵押借款利息(非購屋房貸)或是誤將不動產稅制新制及舊制的財產交易損失互抵;四、誤認海外所得僅須申報匯回部分,這些也都是報稅時所得漏報及扣除項目虛報常見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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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扶養親屬如有所得,納稅義務人應併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稅,如不知受扶養親屬是否有所得,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請查調所得資料。
三、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可扣抵稅額以加計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後所增加之稅額為上限。
四、取具捐贈收據正本須有確實捐贈的事實,才能列報,如屬有對價關係的收據,如入會費、寺廟光明燈、太歲燈等,則不能列報扣除。
五、列報保險費的對象,僅限於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且除健保費外,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在同一申報戶內。
六、誤將非屬醫療行為的支出,如看護費、美容整形、美觀牙齒之矯正及受有保險給付之部分,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副總經理鄭策允也提醒,還有像是一、不同納稅義務人同時申報扶養同一人;二、誤列報扶養已滿20歲無工作亦未在學但在補習班準備考試的子女或誤以為70歲以上的其他親屬的免稅額可增加50%。
三、納稅義務人誤列不動產抵押借款利息(非購屋房貸)或是誤將不動產稅制新制及舊制的財產交易損失互抵;四、誤認海外所得僅須申報匯回部分,這些也都是報稅時所得漏報及扣除項目虛報常見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