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街口收購愛評網後解雇員工的種種疑雲風波,4月16日「街口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特別舉行記者會,並由街口胡亦嘉執行長說明「愛評網」收購過程、三位創辦人相關對話記錄、點交現場狀況、員工打卡記錄..等資訊,希望還原事實的真相,而不再隱忍毀損本該公司名譽。
記者會中主要針對愛評網三位創辦人何吉弘、葉卉婷、葉卉卿偕同台北市邱威傑議員及余宛如立法委員,於日前(4月8日)召開記者會時,提出眾多不實指控及出示之文件資料斷章取義,做了下列的回應。
街口提到,他們於2月12日接到賣方聯繫,表達希望街口接手愛評網,且因時間壓力,街口必須於十天內與其簽約,不然就會將愛評網關閉。街口本著讓台灣網路品牌持續存在發展,也感受到創辦人的熱情與認同創辦人提出日後結合街口之營運方針,因此接受了美團的提案,由街口接手愛評網(客誠科技有限公司)。
街口表示,在收購愛評網過程中,「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簡稱 DD)」由賣方-美團提供相關資料,DD所提供的文件必須是真實的,否則是賣方的責任,街口要求提供所有重要合約,但僅收到與員工的雇傭契約,而雇傭契約並無用印,詢問美團後僅獲得<美團確定自身未用印>的答案。
實際交割取得合約時卻變成已用印,且公司印章是由原創辦人保管,街口也沒有看到任何美團授權創辦人用印自身合約的文件,因此街口的法務判定合約無效,一切回歸勞基法。但當初秉持著繼續經營愛評網,並沒有解僱任何人的想法,也未以此追究。因此依據上述事實,若有關於創辦人的雇傭契約是否有效力的爭議,街口後續將交由法院裁決。
3月21日完成交割後,街口執行長首次正式以愛評網負責人身分,於3月25日與創辦人葉卉婷會面確認愛評網後續營運方針,確定與交割前創辦人提出的計畫相符。當中雖有問及因客誠公司營運較困難,是否三位創辦人願意降低各350萬的年薪,但從未強迫,也只請創辦人自己斟酌數字,但隔日即收到回覆無法配合其在交割前提出的營運方針,也無對薪資問題回覆,感覺交割前後態度明顯不同。在創辦人不願意認同經營方向的情況下,街口提出依照勞基法對創辦人資遣,即以350萬年薪與在客誠科技服務的年資計算,但創辦人並不同意。
▲街口於記者會中,提出當初街口執行長Kevin與愛評網創辦人葉卉婷Erica針對提議降低年薪的方案對話畫面。(圖/街口提供)
街口提到,街口執行長為了未來能安心進入愛評辦公室,不得不禁止員工帶私人物品進入辦公室;4月1日街口提供電腦給愛評網員工做為原電腦安檢時暫時使用,但愛評全體人員再以<街口商用軟體非合法授權予客誠科技拒絕使用>之離譜理由拒絕,並表示沒有電腦無法工作,至此街口對於收購之愛評網所有之營運近乎束手無策!
針對因無打卡紀錄曠職而遭資遣的問題,街口表示;因為客誠公司並無管理層不用打卡之工作規則,但三位創辦人卻無任何1、2月的打卡記錄,3月的紀錄卻皆為補上之忘記帶卡,4月1日後卻又有正規打卡紀錄。他們強烈懷疑有人偽造3月之打卡紀錄,因此依照勞基法第12條第6款之規定以嚴重曠職將三位創辦人與一位創辦人之先生解僱。
此外街口表示,執行長要求留用的 8 名員工協助完成剩餘的 34 份未執行合約,而這些留任的 8 位員工是一個能夠完整運作的組織,指派的任務就是原工作-履約對商家的服務,而非要求財務、技術同仁執行業務的工作。但後來愛評同事卻以合約件數高達上百件無法完成、非原工作內容為由,不願配合工作項目。街口執行長僅能由員工得知未結案件過百件, 解釋過認知差異後,也請員工提出需要的時間與提出解決辦法。
但後來街口執行長收到的員工信件中,有不願執行原職務、並辱罵執行長與街口在愛評辦公室被惡意對待的員工之情形。街口表達必定全力保護自身員工,且商家合約不被履行,必有毀約風險;因此依據勞基法第12條第4款: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解除此8人之職務。
街口強調,他們一直維持收購時的初衷,要努力持續經營愛評網,讓這個台灣的網路品牌能延續下去。他們也提出善意並持續試圖聯繫愛評員工,表達即便已解除職務,還是願意尊重其原留用或離開之意願,若想一起繼續經營愛評,保障其之前全部的年資,以街口簽約成為街口員工。若選擇離開,也必定會支付用解聘計算之全部費用,但目前為止員工皆尚未回應。
街口最後提到,愛評的持續營運刻不容緩,現再次呼籲愛評員工盡速回覆我們或與我們聯繫,表達意願。不論之前的誤會如何,街口必定會保障員工的權益,尊重員工選擇,盼一起讓愛評網能迅速回歸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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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口提到,他們於2月12日接到賣方聯繫,表達希望街口接手愛評網,且因時間壓力,街口必須於十天內與其簽約,不然就會將愛評網關閉。街口本著讓台灣網路品牌持續存在發展,也感受到創辦人的熱情與認同創辦人提出日後結合街口之營運方針,因此接受了美團的提案,由街口接手愛評網(客誠科技有限公司)。
街口表示,在收購愛評網過程中,「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簡稱 DD)」由賣方-美團提供相關資料,DD所提供的文件必須是真實的,否則是賣方的責任,街口要求提供所有重要合約,但僅收到與員工的雇傭契約,而雇傭契約並無用印,詢問美團後僅獲得<美團確定自身未用印>的答案。
實際交割取得合約時卻變成已用印,且公司印章是由原創辦人保管,街口也沒有看到任何美團授權創辦人用印自身合約的文件,因此街口的法務判定合約無效,一切回歸勞基法。但當初秉持著繼續經營愛評網,並沒有解僱任何人的想法,也未以此追究。因此依據上述事實,若有關於創辦人的雇傭契約是否有效力的爭議,街口後續將交由法院裁決。
3月21日完成交割後,街口執行長首次正式以愛評網負責人身分,於3月25日與創辦人葉卉婷會面確認愛評網後續營運方針,確定與交割前創辦人提出的計畫相符。當中雖有問及因客誠公司營運較困難,是否三位創辦人願意降低各350萬的年薪,但從未強迫,也只請創辦人自己斟酌數字,但隔日即收到回覆無法配合其在交割前提出的營運方針,也無對薪資問題回覆,感覺交割前後態度明顯不同。在創辦人不願意認同經營方向的情況下,街口提出依照勞基法對創辦人資遣,即以350萬年薪與在客誠科技服務的年資計算,但創辦人並不同意。
街口提到,街口執行長為了未來能安心進入愛評辦公室,不得不禁止員工帶私人物品進入辦公室;4月1日街口提供電腦給愛評網員工做為原電腦安檢時暫時使用,但愛評全體人員再以<街口商用軟體非合法授權予客誠科技拒絕使用>之離譜理由拒絕,並表示沒有電腦無法工作,至此街口對於收購之愛評網所有之營運近乎束手無策!
針對因無打卡紀錄曠職而遭資遣的問題,街口表示;因為客誠公司並無管理層不用打卡之工作規則,但三位創辦人卻無任何1、2月的打卡記錄,3月的紀錄卻皆為補上之忘記帶卡,4月1日後卻又有正規打卡紀錄。他們強烈懷疑有人偽造3月之打卡紀錄,因此依照勞基法第12條第6款之規定以嚴重曠職將三位創辦人與一位創辦人之先生解僱。
此外街口表示,執行長要求留用的 8 名員工協助完成剩餘的 34 份未執行合約,而這些留任的 8 位員工是一個能夠完整運作的組織,指派的任務就是原工作-履約對商家的服務,而非要求財務、技術同仁執行業務的工作。但後來愛評同事卻以合約件數高達上百件無法完成、非原工作內容為由,不願配合工作項目。街口執行長僅能由員工得知未結案件過百件, 解釋過認知差異後,也請員工提出需要的時間與提出解決辦法。
但後來街口執行長收到的員工信件中,有不願執行原職務、並辱罵執行長與街口在愛評辦公室被惡意對待的員工之情形。街口表達必定全力保護自身員工,且商家合約不被履行,必有毀約風險;因此依據勞基法第12條第4款: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解除此8人之職務。
街口強調,他們一直維持收購時的初衷,要努力持續經營愛評網,讓這個台灣的網路品牌能延續下去。他們也提出善意並持續試圖聯繫愛評員工,表達即便已解除職務,還是願意尊重其原留用或離開之意願,若想一起繼續經營愛評,保障其之前全部的年資,以街口簽約成為街口員工。若選擇離開,也必定會支付用解聘計算之全部費用,但目前為止員工皆尚未回應。
街口最後提到,愛評的持續營運刻不容緩,現再次呼籲愛評員工盡速回覆我們或與我們聯繫,表達意願。不論之前的誤會如何,街口必定會保障員工的權益,尊重員工選擇,盼一起讓愛評網能迅速回歸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