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評網是一個提供全台美食、旅遊資訊、電影、書籍、美妝等消費經驗分享的網站,且不時會有許多商家結合提出折扣,但在3月時,決定被街口支付併購之後,沒幾天原本的員工卻被「全員資遣」,這16個人,因此走上了抗爭之路。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早在2018年時,愛評網的創辦團隊於將經營權轉手給外資,不到一年後,2019年3月21日,愛評網便被街口支付執行長胡亦嘉以低價收購,但收購之後,卻發生意想不到的發展。

愛評網員工泣訴,表示胡亦嘉起初先無故曠職的罪名先解雇8位員工,留任的8位再給予將近三倍的工作量,並要求短時間內完成,要求他們在4月14日以前,完成100項以上的工作內容,調動業務專業,包括請會計、客服、與工程師去做業務員工作,與原本專業相差甚大。如果做不到,就是開除,且不但沒有遣散費,也沒有3月薪資。

愛評網創辦人之一Erica也在臉書po出34頁事證,表示街口原先指控愛評網並未提出後續營運報告,都不是事實,主管提出報告之後,甚至遭到已讀不回,且在上月21日,要與街口討論人事、工作內容等等,也遭街口方放鳥。而最後街口要求交回員工電腦,後續街口就展開一連串的解雇動作。



聲援的台北市議員邱威傑(呱吉)也說,這些員工走上勞資爭議調解的路,很有可能拿不到任何好處,且資方會拿很多負面的資訊去傷害。例如高階主管的薪資過高,這鐵定會成為操作的手段。

邱威傑也表示,但這些手段,可能會讓人都忘記了這是一個勞動部、台北市勞動局都可以背書認證的大規模違法解雇。這不是一兩個高階主管薪資待遇的問題,是16個員工被無預警、沒有正當理由的解僱,而且拿不到遣散費、連最後一個月的薪資都被忽略的嚴重違法事實。

而在此中間的爭議就是「勞雇關係」,在交回電腦的階段,勞動局就提出應先確認雙方的勞雇關係,而在其中,愛評網的三位創辦人,領著高薪,到底算不算是「勞工」?

就身份釐清而言,依勞基法第2條第1款規定,勞工的定義為「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不該被薪資水平所混淆,要回歸雙方當初的約定與從屬性。

在併購狀況發生時,新雇主要留用那些人,而這些人的年資都要被保留,因此在併購時應該詳細清點,但在街口這個案例中,雙方要清點人力與工作內容時,被街口「放鳥」,因此產生爭議。

內政部主管勞政事務時期有過說明,若是不願轉換公司或是新公司不願留用的勞工,應該以舊公司的名義資遣。而以目前街口的狀況來說,若是決定留用員工,但卻又要將其資遣,就需要清算每個員工的年資,提報主管機關後,核發非自願離職證明與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