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火力發電廠放流水經環保局3次採樣檢測不合格,違規情節重大,台中市政府環保局通知陳述意見;台中市政府表示,台電雖陳述意見,還檢送一份僅三頁、內容薄弱的改善計畫書,且欠缺改善誠意,會予以退回,預計4月15日做出處分重罰,也不排除命令中火1至4號機組停工。
環保局長吳志超、新聞局長吳皇昇今(12)日召開記者會,說明中火水汙染稽查後續處理進度;吳志超表示,環保局限期中火昨(11)日之前提出陳述意見,中火雖將陳述意見書送環保局,表示3月21日放流水硝酸鹽氮確實有不合格情形外,另外也附上一份改善計畫書,並說明1至4號機組將降載10%,同時調整空氣汙染防制設備的液氨注入量,並且將進行廢水處理工程改善。
吳志超表示,中火空汙排放量占台中市的比例,其中PM2.5占15%,硫氧化物占64%,氮氧化物占40%,這些汙染排放絕對不算少,也證明中火空汙的嚴重程度;中火陳述意見目前審理中,僅說明3月21日放流水硝酸鹽氮濃度確實達標準2倍以上,該廠將進行廢水處理改善。
吳志超說,環保局針對此次已確定的重大違規事實,於4月15日前做出處分決定,不排出命令1至4號機組停工;至於中火提出的改善計畫書,與現階段行政處分的相關程序不符,因此環保局會予以退回。
吳皇昇說明,中火這次水汙染3次超標,違規情節重大,環保局要求針對違規情節意見陳述,台電卻同時提出改善計畫,與程序規定不符,意見陳述正由環保局審查中;但短短三頁的改善計畫,內容相當薄弱,竟只承諾1至4號機組減量10%,然而其放流水硝酸鹽氮濃度汙染超標2倍以上,理應至少減量50%才對。
吳皇昇指出,更無法接受的是,改善計畫包括調整空汙設備注氨量、廢水處理廠增加安裝薄膜過濾設備、所有機組廢水整合改善工程等,竟要等到109年底才能讓放流水穩定符合標準;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限期改善期限最長為90天,空汙、水汙每天都持續發生,台中人還能忍受多久?台電欠缺改善誠意,教台中人情何以堪?
吳皇昇表示,根據台電自行委外的水汙染檢測,指出中火放流水汙染超標,證明中火汙染非僅市府認定,連其自行委外的廠商也有相同的檢測結果;此外,中火一年內3次排放水質硝酸鹽氮超過標準,違規情節重大已是事實,且又以1至4號機組廢水的排放濃度最高,台電所提的改善計劃書市府今日將正式退回,而陳述期限已過,預計計4月15日前決定處分內容,除將予以重罰外,不排除命令1至4號機組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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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超表示,中火空汙排放量占台中市的比例,其中PM2.5占15%,硫氧化物占64%,氮氧化物占40%,這些汙染排放絕對不算少,也證明中火空汙的嚴重程度;中火陳述意見目前審理中,僅說明3月21日放流水硝酸鹽氮濃度確實達標準2倍以上,該廠將進行廢水處理改善。
吳志超說,環保局針對此次已確定的重大違規事實,於4月15日前做出處分決定,不排出命令1至4號機組停工;至於中火提出的改善計畫書,與現階段行政處分的相關程序不符,因此環保局會予以退回。
吳皇昇說明,中火這次水汙染3次超標,違規情節重大,環保局要求針對違規情節意見陳述,台電卻同時提出改善計畫,與程序規定不符,意見陳述正由環保局審查中;但短短三頁的改善計畫,內容相當薄弱,竟只承諾1至4號機組減量10%,然而其放流水硝酸鹽氮濃度汙染超標2倍以上,理應至少減量50%才對。
吳皇昇指出,更無法接受的是,改善計畫包括調整空汙設備注氨量、廢水處理廠增加安裝薄膜過濾設備、所有機組廢水整合改善工程等,竟要等到109年底才能讓放流水穩定符合標準;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限期改善期限最長為90天,空汙、水汙每天都持續發生,台中人還能忍受多久?台電欠缺改善誠意,教台中人情何以堪?
吳皇昇表示,根據台電自行委外的水汙染檢測,指出中火放流水汙染超標,證明中火汙染非僅市府認定,連其自行委外的廠商也有相同的檢測結果;此外,中火一年內3次排放水質硝酸鹽氮超過標準,違規情節重大已是事實,且又以1至4號機組廢水的排放濃度最高,台電所提的改善計劃書市府今日將正式退回,而陳述期限已過,預計計4月15日前決定處分內容,除將予以重罰外,不排除命令1至4號機組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