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 (11) 日宣布,銀行投資全球系統性重要銀行 (G-SIBs) 所發行的合格債務工具 (TLAC 債務工具),現行是從銀行資本中全數扣除,為與國際接軌,將採從寬方式推動新的資本計提規定,預計 2020 年元旦上路。
去 (2018) 年投資全球系統性重要銀行債務性工具最多的玉山銀行,將受惠最大,銀行資本適足率可望提高,有助強化銀行的資本品質及風險承擔能力,有利金融併購。
現行銀行投資 G-SIBs 的 TLAC 債務工具分成兩大塊,一、投資類別若是重大投資者,也就是普通股持股比率超過被投資方的 10%,投資餘額要從第二類資本全數扣除,但目前國銀尚無對 G-SIBs 有重大投資的情形,因此沒有國銀會被全扣;二、投資類別若是非重大投資者,現行是從銀行資本中全數扣除,未來只要未逾 TLAC 門檻--也就是沒超過投資方 CET1 的 5%,就計入風險性資產,資本不用扣除。
用新的資本計提法試算,銀行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 (CET1) 將從 11.26% 拉高到 11.37%,其他第一類資本 (AT1) 將從 11.88% 拉高到 12.14%,整體國銀資本適足率將從 14.20% 拉高到 14.94%。
因考量導入 TLAC 債務工具的投資,併配合修訂其他法定資本工具的非重大投資等相關規範,對資本計提變動不大,因此規劃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至於重大投資 (含子公司) 部分因變動較大,亦即現行投資金額是從普通股權益中扣 50%、其他第一類資本扣 25% 及第二類資本扣 25%,國際新規定是投資餘額若超過資本工具門檻--也就是 CET1 的 10% 者,超過金額要全數自普通股權益中扣除。
簡單來說,就是海外子行規模越大、投資金額占其普通股權益比重越大的銀行,資本適足率就會下滑,有些銀行恐怕甚至需要面臨普通股增資,因為影響層面較大,因此將給予 3 年緩衝期,也就是自 2022 年 1 月 1 日才會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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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銀行投資 G-SIBs 的 TLAC 債務工具分成兩大塊,一、投資類別若是重大投資者,也就是普通股持股比率超過被投資方的 10%,投資餘額要從第二類資本全數扣除,但目前國銀尚無對 G-SIBs 有重大投資的情形,因此沒有國銀會被全扣;二、投資類別若是非重大投資者,現行是從銀行資本中全數扣除,未來只要未逾 TLAC 門檻--也就是沒超過投資方 CET1 的 5%,就計入風險性資產,資本不用扣除。
用新的資本計提法試算,銀行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 (CET1) 將從 11.26% 拉高到 11.37%,其他第一類資本 (AT1) 將從 11.88% 拉高到 12.14%,整體國銀資本適足率將從 14.20% 拉高到 14.94%。
因考量導入 TLAC 債務工具的投資,併配合修訂其他法定資本工具的非重大投資等相關規範,對資本計提變動不大,因此規劃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至於重大投資 (含子公司) 部分因變動較大,亦即現行投資金額是從普通股權益中扣 50%、其他第一類資本扣 25% 及第二類資本扣 25%,國際新規定是投資餘額若超過資本工具門檻--也就是 CET1 的 10% 者,超過金額要全數自普通股權益中扣除。
簡單來說,就是海外子行規模越大、投資金額占其普通股權益比重越大的銀行,資本適足率就會下滑,有些銀行恐怕甚至需要面臨普通股增資,因為影響層面較大,因此將給予 3 年緩衝期,也就是自 2022 年 1 月 1 日才會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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