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向國家安全局調閱與林宅血案、美麗島事件和陳文成命案等政治相關案件檔案,除林宅血案以外,其他被列為永久機密。對此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段宜康今( 8 )日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怒批國安局,並希望總統府依權責解密這些檔案。
段宜康指出,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應永久保存。但是調查人員被安排潛伏在美麗島雜誌社,不涉及國家安全,因此這並非「國家安全情報來源」。國家安全是指對外情報,國安局要保護潛伏在國外的情報員需要列為機密。現場的法務部官員也認同,因為「國家機密保護法」主要著眼於國家安全,所以與國家安全、國家利益無關的,當然不在國家機密的範圍內。
段宜康又指出,《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5 條,「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核定國家機密不得違反「為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因此在陳文成命案中,如警備總部或國安局有涉及違法,不得因國家機密而隱瞞,核定國家機密也不得以掩飾不名譽行為為目的。
▲陳文成命案被國安局列為永久機密。(圖/截自陳文成基金會)
段宜康痛批,這些案件的檔案,為什麼不可以讓大家知道?這些案件都是 30 多年前,如果一個國安局長可以核定列為永久機密,那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核定權責人員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實際狀況解除機密。因此,國安局上級機關國安會有權能夠解除機密,而總統府第二局局長邱昌嶽則表示,任何國家機密的檔案都在檢討機密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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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又指出,《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5 條,「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核定國家機密不得違反「為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因此在陳文成命案中,如警備總部或國安局有涉及違法,不得因國家機密而隱瞞,核定國家機密也不得以掩飾不名譽行為為目的。
段宜康痛批,這些案件的檔案,為什麼不可以讓大家知道?這些案件都是 30 多年前,如果一個國安局長可以核定列為永久機密,那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核定權責人員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實際狀況解除機密。因此,國安局上級機關國安會有權能夠解除機密,而總統府第二局局長邱昌嶽則表示,任何國家機密的檔案都在檢討機密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