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吉思汗健身館創辦人「館長」陳之漢,日前遭林姓前員工公開指控「離職不給薪水」,甚至意有所指透露「『蒙古』被法院認證敗訴」,不免讓人聯想兩者之間的關係,讓館長一氣之下提出毀損名譽、商譽告訴。新北地院審理此案,認為蒙古、成吉思汗 2 公司以及法定代理人都不同,今( 1 )日判館長敗訴,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林男離職後在臉書 po 文爆料,直指成吉思汗及館長「離職不給薪水,投訴後還被蒙古告,結果蒙古被法院認證敗訴呦。」由於林男是該集團的前員工,且「成吉思汗」是蒙古的代表人物,讓人不免聯想「蒙古」就是指成吉思汗健身館,氣得館長提告損害商譽、名譽,並要求賠償 20 萬元,及在個人臉書張貼道歉啟事 15 天。
不過,林男事後辯稱,原本在忽必烈健身館工作,當時公司積欠工資,經調解成功拿回 6 萬 5000 元的獎金,會在臉書上寫「法院認證敗訴」只是沒有法律常識;至於為何提到「蒙古」?他則回應,先前貼文有提到蒙古健身房,才會一直沿用下去,否認是指「成吉思汗」。
新北地院審理此案,法官認為成吉思汗、忽必烈、鐵木真雖然都是館長旗下集團,但股東、法定代理人都不相同,3 間公司是獨立的,無法認定林男所稱的「蒙古」就是指成吉思汗健身館,今判林男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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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林男事後辯稱,原本在忽必烈健身館工作,當時公司積欠工資,經調解成功拿回 6 萬 5000 元的獎金,會在臉書上寫「法院認證敗訴」只是沒有法律常識;至於為何提到「蒙古」?他則回應,先前貼文有提到蒙古健身房,才會一直沿用下去,否認是指「成吉思汗」。
新北地院審理此案,法官認為成吉思汗、忽必烈、鐵木真雖然都是館長旗下集團,但股東、法定代理人都不相同,3 間公司是獨立的,無法認定林男所稱的「蒙古」就是指成吉思汗健身館,今判林男免賠,全案可上訴。